2013年8月,墨政府向国会递交了能源改革方案,同年12月12日法案在国会获得通过。12月20日。墨西哥总统培尼亚在《联邦官方日报》上公布了“对《墨西哥合众国宪法》有关能源领域若干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的法令”,该法令自12月21日起生效。
2014年4月30日,墨西哥联邦政府向国会递交了能源改革二级法案的倡议方案,该方案自7月17日至8月8日在国会参众两院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8月11日,培尼亚总统正式签署了有关法令,并在《联邦官方日报》上将二级法案各项内容公布实施。
墨西哥本次能源改革是在外忧内困的背景下提出的。于外,墨西哥作为世界第九大产油国,80%左右的石油出口到美国,然而随着美国页岩油技术的发展,美国开始转变为石油净出口国,墨西哥对美国石油出口大幅下降,需要寻找新的国际市场;于内,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PEMEX)垄断墨西哥石油行业,但自2004年达到产量最高峰以后产量大幅减少,而PEMEX又要承担墨西哥政府1/3左右的财政支出,占其自身收入60%以上,导致自身缺乏资金和技术对国内石油资源进行充分勘探开发,墨石油产量每况愈下,炼油能力又严重不足,一半以上的汽油需要从美国进口。
基于上述背景,墨西哥本次能源改革目的在于吸引外国和私有资本进入墨西哥能源领域,包括油气领域和电力领域,通过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注入,促使国有企业吸收和发展现代化技术,提高墨能源部门透明度和竞争力,降低中小企业能源成本,刺激墨西哥能源产业和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