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墨西哥宪法规定,联邦政府、州(市)政府均有权征税,被称为联邦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地方一级包括州、市两个层面,但联邦政府却享有征收国内主要税种的权力,尤其是企业所得税,主要由联邦政府征收,任何一级地方政府都无权征收一般企业所得税。目前,中央政府的税收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的大部分,州及以下政府的税收收入规模较小。
墨西哥联邦政府实行的是以所得税和增值税为双主体的复合型税制结构,现行税收体系包括的主要税种有:所得税(包括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增值税,财产税(以资产为基础课征的最低税收),进出口关税,工薪税(主要包括对工资课征的税收、社会保险以及工人住房基金)。另外,联邦税收中还包括一些针对矿产资源和特殊商品及服务而课征的税种,例如对酒精饮料、烟草、汽油、电信服务和汽车征收的消费税。
地方政府包括州和市两级政府,其有权征收的税种包括不动产税、薪金税(主要向雇主征收)、不动产交易税、经营资产税等,还包括其他各种产权登记、经营许可证发放等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