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规定,外国投资人不得从事部分特定行业,因为这是保留给墨西哥公民或具有外国人特例条款的公司经营、或限制外国人参与比例。
为克服对外国投资人的上述限制,墨西哥投资法允许外国人从事一种所谓的“中性投资/股票买卖”(Neutral Investment)。按规定,经济部授权当地银行、证券经纪人、财政控股公司等发行中性投资文件(如参与证明书),赋予投资人某些经济上的利益。但此类中性投资的投资人在股东会上不具投票权。
按外资法规定,一般外资公司可在距边界100公里以内的管制区购买土地,但必须先向外交部登记。但土地不可供居住使用。外国人拟于管制区内购买供居住土地使用时,要以信托方式进行。受信托人须为信用机构,受益人可为公司或个人。依信托方式取得的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无产权;使用年限最长为50年,期满可申请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