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项草案建议,无论什么性质的业务,只要是那些合法使用技术的,其调研、革新和技术方面的投资可从实施之初即作为税前费用列支。他表示,“目前的情况是研究费用只有在得到研究结果并最终付诸实施后才可以做为税前费用列支,正因为如此没有人愿意搞调研,因为现行制度不鼓励调研”。
另外还包括人力资源培训方面的法律草案,其宗旨是使人员培训费用可作为税前费用列支。他解释说,“想法是企业在人员培训方面的费用的125%金额可在税前列支”。他说,根据从秘鲁的邻国得到的经验表明,生产效率方面的增长和发展指标与人员的培训尤其是技术人员的培训是分不开的,企业的主要资本是人力资源。
生产部还有意通过颁布一项最高法令的方式,将一系列使用国有原料的与半工半农业有关的行业列入第27360号法律(农业和半工半农业促进法)的实施范畴。他指出,该法律曾将香烟、食油、橡胶排除在实施范围之外,因为这些行业不使用国产的原料。
另一个方案是将软件列入增值税法第四条附则中。他表示,“我们的意图是让软件的出口商也可以享受非传统产品出口商同样的待遇,能够享受退还增值税的优惠”。
另外还准备讨论一部拟取消享受特殊劳工法需要满足的最高员工数量限额要求的法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