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解释说,1月份税务局签发了第003号公告,据此明确规定了企业计算作为员工分红基数的纳税所得的方式。Morales指出,“按照新的标准制定了计算员工分红基数的计算程序,与大部分纳税以前使用的、以及税务局在税务稽查过程中自己确定的计算方法有别”。
他补充说,企业先分红,然后再缴纳所得税。他指出,“现在的规定是企业先计算所得税,缴纳之后用抵减所得税后的税后利润作为基数对员工分红”。他以举例的方式指出,按照以前的方式,如果一个企业的利润为10000索尔,员工分红比率为10%,员工分红额为1000索尔。按照税务局新的规定,分红额降至909索尔。企业界的这位领导表示,“我们不能允许种情况发生。我们作为企业主对这个规定是持反对意见的。这等于是向员工增加征收。在这里我们为员工抱不平。员工分红应该作为税前费用列支。现在的做法是对低收入者征税,它具有没收性”。
Morales认为目前劳动和就业促进部施压要求海运代理与引港员协会就行业分别开展谈判的做法是违宪的,是不合法的。他表示,“按照行业展开谈判应该由双方自愿决定。对一个行业施加压力是行不能的,因为一个大企业可能接受这个方案,但可能对该行业的小企业来讲也许就不合适。否则的话我们就等于是回到70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