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草案还指出,可以限制用于企业基金的责任,这有利于微小企业获得信贷,由于是独立的财产,从法律上讲有了更大的可操作性,也就是说可以通过抵押的方式获得贷款。
该草案还对家庭式企业进行规范,可以避免对这类企业的范围产生误解。
另外还扩大了法律的范畴,使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立灵活性加大,允许法人组建此类公司。企业框架法草案一旦得到共和国国会的审批,将取代1902年颁布的旧商法。利马商会指出,该法966个条款中只有商业佣金、抵押、保险、商业流动帐户以及海运贸易合同得到部分修改并有效。
上世纪以来其他条款则由特殊法律规范,比如很多合同均由1984年的民法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