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BOT方式进行投资的法律
1980年宪法第60条第10款:规定国家特许经营的原则;
1997年第850号法,对15.840号公共工程部组织法、1960年第206号公路法做了系统修订和调整,规定公共工程的实施、修缮和维护可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予以承包。
(2)主要领域
在智利开展BOT项目的主要领域包括:公路、港口、区域开发、机场、城市道路、水库、公共建筑如医院、学校、监狱等。
参与特许经营多为跨国企业,如AUTOSTRADE(ASA)、CPPIB、AZVI、GUNSA、OHL、GVI、GRUPO SANJOSE、Abertis、AIMCo、ISA、SABCO等,涉及的国家包括西班牙、意大利、加拿大、哥伦比亚、智利本国等。
(3)经营年限
根据智利最高法院第956号法令第73条(el artículo número 73 del DS N° 956)之规定,在任何情况下,特许经营的期限均不得超过50年。具体年限应根据投标的约定而定。一旦特许经营期限到期,为继续做好工程的维护、修缮、扩建或开发,或与其他工程进行分离或整合等,均需将工程交付国家公共工程部。公共工程部须提前开展招标,以便前后工程得以接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