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港口经营管理体制较开放,国有和私有港口并存。国有港口均设有隶属于交通部国有港务公司,负责监督管理港口运营情况,通过特许经营方式交由私人企业经营。自1985年后,智政府不再使用公共财政资金兴建港口,而是采取特许经营招标方式,包括港口建设和后期经营,私人企业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服务,交纳租金,从利润中收回投资。私人企业也可以建设私有港口。智利对外国企业参与其境内港口建设和经营无任何限制,任何企业只要依法在智注册即享受国民待遇,与本土企业享受同样政策。
在智利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建设港口。建设港口须向海军申请海洋特许经营权(以下简称海权)。海军负责审批海权的部门为海域和商船总司(DIRECTEMAR)下属的海洋特许经营权处。该司在全国各地区设有64个地方办公室。智利2005年1月3日颁布的第2号最高法令修订了1988年的第660号最高法令,对智利海岸的使用政策作出了详细规定。
海洋特许经营权最长50年,到期后可以更新,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申请海权年限,目前大多数港口申请海权年限为30年。海权的成立第一步要确定海岸线,由申请方委托的地理服务公司进行测量,然后和智利海军水文和海洋服务局(SHOA)及海域和商船总司(DIRECTEMAR)的海洋特许经营权处一起实地确认。从海岸线起向海洋方向12海里是智利海军管辖范围,海岸线向陆地方向80米,如非私人财产,即国家财政财产,以上范围为海权空间范围,海岸线两侧特许权费率不一样。
自然人或法人有建设港口的项目计划时,须向拟建设港口所在地的海军海域和商船总司地方办公室提出申请,根据办公室的要求提交一系列文件,包括申请人或公司的信息,申请海权区域的性质、范围、用途,纸质和电子地图,财政不动产所有权登记证明,国内税务局出具的所申请区域土地费率证明,市政府工程部门出具的土地规划用途证明,渔业部地方机构关于申请区域内是否渔业经营权情况的证明,如果是城市内的区域需要住房和城市化部地方机构的土地用途证明,公共工程部地方机构出具的该区块内工程是否影响道路和其它港口工程的证明,如果申请区域位于第一、二、三大区需要农牧局出具区域外2公里范围内是否有鸟粪场的证明,渔业部出具的区域内是否有育苗设施的证明,工程草案、投资期限、金额等相关资料,渔民组织关于保护捕鱼活动的申请和经渔业部批准的管理计划,渔民组织关于支持捕鱼的财政港口基础设施的申请和公共工程部港口工程司制定的港口工程维护计划以及渔业部通过的海权区域内上述申请设施的管理计划。
海军海域和商船总司地方办公室将申请通过网络平台系统提交海军地方上级机构,由该机构提交给海军海域和商船总司,同时直接提交给国防部。海军地方上级机构和海军海域和商船总司经过分析评估,做出技术报告。国防部参照技术报告的同时,向地方政府咨询意见,地方政府由大区区长召集成立委员会,讨论评议投票决定是否支持该项目。最后由国防部决定是否批准所申请海权。
如果同意批准,则由海军海域和商船总司海洋特许经营权处计算需要收取的费用后,与国防部的决议一起交给其地方办公室。地方办公室实地向申请人交割土地,申请人缴费后,地方办公室和申请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文书,并交给申请人,海洋特许经营权从此开始生效。整个过程需要8至10个月。如果未获得批准,申请人可以修改申请资料重新提交。如果海权空间要扩大或者更改,需要经过同样过程申请。
建设港口除申请海权外,还需通过环境评估,由于海权申请时间较长,建议申请人同时申请进行环评,一方面为争取时间,另一方面也避免海权获得后,环评不通过,浪费资源,所以最好同步进行,相互参照,同时获得海权和环评许可。
(以上信息根据智利海军海域和商船总司www.directemar.cl提供资料整理,仅供参考。海军海域和商船总司网址:www.directemar.c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