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食品安全实施细则(977/96号法令)中对生产和加工食品的场所的(包括餐馆)做出了详细规定。
食品的场所的建设、修改和运行必须经过审批,须提供场所图纸、(除热、味、或蒸汽、冷)设备图纸、生产过程描述、将使用的原材料、卫生质量控制体系、加工食品种类、废物处理体系等相关资料。批准有效期三年,可以自动延期。
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检查,确定批准与否。经过批准的设施不得用于其它用途。主管部门此类设施进行登记,记录所属行业、位置及所有人等信息。
不得在污染(指存在微生物、病毒、寄生虫、异物、辐射、有毒物质、任何一种污物、未经允许的添加剂等,下同)区域从事食品种植、生产和收集;
应防止食品被来自人、动物及家庭、工业、农业的废物所污染;用于生产和收集食品原料的设备和器具不应构成健康风险。
生产、加工、包装、运输、仓储、分销、销售各环节所用设备和器具应便于清洗,设备及器具应经常清洗并保持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盛放有毒物质的器具应有明显标识,不应用于食品生产。
食品生产企业选址应在没有不健康因素、味道、粉尘及其它污染物、无洪水威胁的区域。生产区域内部、通道、入口及周边地区要硬化地面或有其它控制环境粉尘的措施。设施应能够保证生产卫生、适当温度。
备料区地面应做防水处理,不吸水,可清洗、防滑、无毒、无裂缝、便于清洁和消毒,必要时地面要有足够倾斜度以便于清洗水流入排水口。墙面应做防水处理,不吸水,可清洗、淡色,不低于1.8米,平滑、无裂缝,便于清洁和消毒。屋顶设计和建设应防止积灰,便于清洗,最大限度减少蒸汽聚积、形成霉。窗及其它开口处应防止积灰尘,防护部分应便于清洁并处于良好状态。门表面应平滑、不吸水、必要时应有自动关闭设置。台阶、平台、叉车等应防止污染食品。吊起的结构及配件应避免直接或间接污染食品,或由于其表面凝结水蒸气对食品造成污染。直接接触食品的所有器具,其材料都不应有毒或产生有毒或污染物。
食品准备区应与住宿、卫生服务、服装、垃圾等分离,应有足够饮用水,相应水压和温度,适当存放地点。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冰制作用水、制作和保存应符合卫生标准。与食品接触的蒸汽不应含有污染食品的任何物质。
用于生产蒸汽、冷却或消防用非饮用水应通过与饮用水完全分开的管道输送,并以明显颜色标识。应有有效的废水排放系统,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废水排放设施应以最大排量设计。
应配有规定数量的服装及相应的卫生设施。卫生区域(厕所)应有足够照明和通风,不能与食品加工区直接相连,洗水池应有冷、热水、洗水液和干手用的纸巾或热风,应有明显标识要求使用卫生设施后必须洗手。
《细则》对不同工作区域照明规定最低标准,加工食品上方照明设备必须易于清洁。加工区应有良好通风条件,防止水汽聚积,通风不能从污染区域吹向干净区域,
加工食品废物应及时清理,至少每天一次,应防止鼠、虫进入废物,废物清理后应立即清洗,废物保存区域应保持清洁。
食品加工区域应建立清洁和消毒登记表。每个班次一次或几次对操作区域进行清洗和消毒。更衣室、厕所、过道、院内均应保持清洁。除屠宰场外动物不得进入食品加工厂。
应建立有效防鼠(虫)措施,定期检查,杀灭鼠(虫)应由专业公司进行,使用杀虫剂应符合规定要求。使用杀虫剂前应对生产食品用设备器具采取必须防护措施,重新使用之前要进行仔细清洗。食品生产、加工、仓储、包装区域内不得存放任何杀虫剂或其它有毒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