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食品安全实施细则》(977/96号法令)于1996年8月制定,1997年5月开始实施,共30部分,542个条款,自1998年起至历经31次修改。《细则》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原则,生产设施卫生要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销售环节卫生要求,肉类检疫,运输环节卫生要求,标签与广告,包装和用具要求,添加剂量的使用,污染、微生物和霉菌毒素标准,辐照要求,冷冻食品,奶及制品,冰淇淋及混合制品,脂肪与食用油,肉类食品,鱼类,海鲜,蛋类,粉制食品,发酵类食品,糖及蜂蜜,点心类,罐头,拌菜,汤类,调料,茶咖啡等刺激类饮品,矿泉水类饮品,汽水类饮料,预制食品,特殊食品(包括婴儿食品)、运动食品、处罚规定等。
《细则》对食品生产、进口、加工、包装、运输、仓储、分销、销售食品条件做出规定,目的是保证民众的健康和营养,保证食品供应安全和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