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劳工部移民局,必须获得工作许可。
*工作许可制度
巴西政府规定,所有的企业都可以雇佣外国人到巴西短期工作,但必须获得工作许可。
*申请程序
临时工作签证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由用人企业向巴西劳工部移民局为外国劳工提出工作许可申请,
2.巴西劳工部移民局审查批准了工作许可后即通知巴西外交部,由该部通知其驻外使领馆。外国劳工获巴西驻外使领馆通知后,即可去领取签证。
长期工作签证的要求与程序
外国人到巴西任企业董事,经理或代表,要获得永居签证(Visto Permanente,通称长期工作签证、长期居留签证),接受他们的企业必须无任何拖延联邦税赋的行为,而且满足下列两条件之一:
1.企业中有外国投资二十万美元(每二十万美元的投资可指派一人)。投资可为现汇,也可为技术转让、实物投资等形式。投入的资金必须在巴西中央银行注册。申请签证时必须提交外资注册证明。投资目的可以是成立新公司,增资或收购、参股于巴西公司。
2.在与劳工法有关规定无冲突的前提下,申请提出的前一年,企业工资总额增长相当于或超过240 个最低工资(即在企业职工人数或职工工资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
此外,如外国投资者在巴西投资注册的企业为银行或保险业,则接受派遣人员的企业在为其申请工作许可时还需事先得到巴西央行的同意。如系经营航空运输的企业,则需经巴西航空管理局同意。
如果外国投资者在巴西新登记注册或新成立公司,也可以从国外向巴西派遣有签字权的代表以及经营或管理人员。这种情况下,要担任上述职务的外国人也可以得到工作许可和永居签证。但首次发出工作许可和工作签证的有效期仅为两年,且此种情况进入巴西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此种情况下公司为其代表、董事或经理人员申请工作许可和永居。签证时,除其他必要的文件外,还要提供证明外国公司在其本国登记注册五年以上的法律文件,以及外国公司全权委托上述人员代表他在巴西注册登记新公司的文件。以上文件均需由公共翻译译出,并经公证和巴西 领事认证方才有效。已取得永居签证的外国人,其配偶和子女可以申请临时签证来巴西陪同居住,他们也可申请永居签证。
* 提供资料
申请临时工作签证时应提交的文件包括:申请表(固定格式);授权书,雇主授权某人代表雇主办理外籍雇员来巴的手续;委托书,雇主委托其公司职员代表公司招聘外籍职员;公司简介 ;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巴西中央银行出具的公司注册资本证书;工龄保障基金(FGTS)证明和社会保险金(INSS)交纳证明(均需经公证的复印件);所得税申报单(经公证的复印件);外国公司(母公司)出具的雇员工资证书(译成葡文、并加以公证和领事认证);雇员简历、婚姻状况、无犯罪证明、健康状况证明、学历文凭、专业经验证书(均需译成葡文、并加以公证和领事认证)、经济担保书、劳工合同或聘书(固定格式)、移民税缴纳证明、手续费缴付证明;外籍劳工申请表格和其它附加说明表格;劳务合同(固定格式,由用人企业和外国劳工签定)。
申请长期工作签证时应提交的文件同临时签证第五类所要求的基本相同,但需增加下列文件:外国投资企业同申请企业之间投资关系的证明,外国投资企业对被派遣人员的任命,外国投资进入巴西时在巴西央行注册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