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50%的税收取自于生产领域,所得税、利润税和财产税占税收总额的24%。
2002年,巴西四大税种,即商品流通和服务税、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和社会保险税等占国家税收的67%,财产税等占21%。
巴西实施雷亚尔计划后的1995-2002年,年平均税赋为31.26%。
2002年,各税种占GDP的比重分别为:
个人财产所得税和财产税占6.6%,
社会保障税占5.6%,
工龄保障基金占1.7%,
商品流通和服务税占7.9%,
社会保险税占4.0%,
工业税和金融流通税各占1.5%,
金融操作税占0.3%,
利润税税占1.0%,
外贸税占0.6%,
社会服务税占0.5%。
按照行业分:
社会销售和消费税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7.32%,
占税收总额的47.98%,
劳动工资和劳务税占国民生产总值的8.68%,
占税收总额的24.05%,
所得税和利润税占国民生产总值的7.51%,
占税收总额的20.79%,
财产税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1%,
占税收总额的3.06%,
出口税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6%,
占税收总额的1.67%,
其它税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89%,
占税收总额的2.45%。
2002年巴西国家(包括联邦政府、州和市)征收的税种为14种,税目如下:
征收机构 税 种 缩 写 纳 税 行 业
联邦税工业产品税IPI 工业、进口
进口税 II 进口
所得税 IRPJ 工业、贸易、服务
金融操作税IOF 工业、贸易、服务
利润税 CSLL 工业、贸易、服务
社会一体化税PIS 工业、贸易、服务
社会保障基金税CONFINS 工业、贸易、服务
金融流通税LPMF 工业、贸易、服务
社会保险税INSS 工业、贸易、服务
州税商品流通和服务税ICMS 外贸
遗产和馈赠税ITCD 工业、贸易、服务
市税服务税 ISS 工业、贸易、服务
城市房地产税IPTU 工业、贸易、服务
不动产转让税ITBI 工业、贸易、服务
巴西税赋是世界上增长较快的国家之一。据资料,1940-1959年,巴西税赋占GDP的16.3%,1960-1969年占25.37%,1980-1989年上升到27.68%,1990-1999年占28.42%,2000-2002年平均为34.23%,2002年为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