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规定,今后外地企业驻京办事机构应从领取到《外地政府(企业)驻北京联络处登记证》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外地政府驻京办事机构不属登记范围,则不需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苏公网安备 320902020009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