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和商务部近日联合发布第19号令,公布了《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
据悉,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方可在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旅游度假区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西安5个城市设立控股或独资旅行社。每个境外投资方申请设立外商控股或外商独资旅行社,一般只批准成立一家。
记者了解到,在今年2月召开的本市旅游工作会议上,相关部门就曾对引进外商独资或外商控股旅行社作出过明确部署。今年3月,沪上某旅行社已经就合作事宜与某外资旅行社进行过紧密接触,终因诸多原因暂时搁浅。随着沪上旅游市场的逐步恢复,预计此项合作仍会加紧进行,不排除包括外商控股、中外合资等多种形式。
业内人士预计,一旦外商控股或外商独资旅行社批准设立,其自身拥有的大批旅游客源的输入将是立竿见影的,可能会对今年的入境游市场带来些许弥补,也有利于本市旅游市场的全面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