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程序,美国内符合条件的纺织品服装生产商或其代表可以提请对从中国进口的纺织品5月22日,中国商务部官员在约见美国驻华使馆官员时指出,尽管美方已经根据中方要求对原实施程序草案进行了部分修改,但非常遗憾的是,涉及到"市场扰乱"的标准和与进口中国产品的因果关系、对同一产品的重复实施、申请人范围的扩大、透明度以及判定的公正性等五个重要实体性问题上仍没有改变。中方希望美方顺应贸易自由化的大趋势,恪守世贸组织相关规则,从双边经贸关系的大局出发,慎重认真地处理双边纺织品贸易问题。
(本网注:有关该实施程序的英文原本及中文参考译文可登陆:www.mofcom.gov.cn/article/200305/20030500094853_1.xml。
服装实施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