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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有机产品管理体系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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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有巨大的有机产品市场,2010年有机食品(包括饮料)销售额达到267亿美元(其中果蔬类产品占38%),较2009年增长5.8%,占美国全部食品销售额的4%。近年来随着食品安全事件的不断发生,越来越多的美国消费者倾向于购买有机食品,《美国有机食品市场分析报告》预测,2014年有机食品销售额将达到420亿美元。美国现有通过认证的有机作物种植基地480万英亩,占全美作物种植面积的0.6%,其中有机食品种植基地260万英亩。有机食品种植基地面积超过10万亩的共有13个州,其中加利福尼亚州最多(43万英亩),排名二至五位的州分别为威斯康星州、北达科他州、明尼苏达州和蒙大拿州。

根据美国农业部(USDA)国家有机产品办公室(NOP,National Organic Program)的定义,“有机”是一个标签术语,指那些通过批准方法生产的产品,采用生物、微生物、机械相结合方法以促进资源循环、维护生态平衡、增强生物多样性 ,不得使用合成化肥、污水沉淀物、辐照和转基因技术。

一、 有机产品管理机构

USDA负责管理美国有机产品的立法、认证认可、处罚和国际合作,具体由其农产品市场司(Agricaltural Marketing Service,AMS)下设的NOP负责,内设三个处:标准处、认可和国际合作处、监督处,分别负责机构批准(认可)、投诉处理、案件调查、实施处罚、市场监测、法规、标准、投入物质列表(National List)的修订、法规标准的解释等。

USDA下设的国家有机标准理事会(National Organic Standard Board,NOSB)负责对有机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提出建议。NOSB由15名成员组成:4名农场主代表、3名环保专家、3名消费者代表、2名加工者代表、1名零售商代表、1名科学家(生态学、化学、毒理学)代表和1名USDA认可机构的代表。NOSB下设6个分理事会:种植作物分理事会、畜禽分理事会、有机操作分理事会、投入物质管理分理事会、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分理事会、政策建议分理事会。

二、有机产品法规标准体系

美国有机产品法规体系由法规(Act)、手册(Program Handbook)、指南(Guidance)和标准(OrganicStandard)构成。

主要法规有《有机食品产品法》(The Organic Foods Production Act of 1990, asamended,7 U.S.C. 6501 et seq.)和《国家有机计划》(National Organic Program,CFR 7,Part 205)。

NOP规定只有经USDA认可的认证机构认证后,产品才能使用“USDAOrganic”的标识。有机产品种植、养殖者必须证明他们采取了保护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的措施,并仅使用经批准的允许投入物质。

NOSB负责对有机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提出建议,每5年对允许投入物质清单进行一次复审,评估新申请加入允许投入物质清单的物质、公布草案征求意见并向USDA提供推荐意见。

三、有机产品认证认可体系

     1. 认证机构的认可

目前共有84家认证机构(包括私营机构和政府机构)通过USDA的认可,可以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其中49家是美国机构,另外35家是美国以外的机构。大部分机构是直接被USDA-NOP认可的,20家机构是通过美国与其他国家官方签订的认可协议获得认可的。目前尚无中国机构获得认可。

申请认可的认证机构向NOP下设的认可和国际活动处(AIA)递交申请表,并缴纳500美元申请费用。由评审办公室(Audit,Review and Compliance Branch, ARC)进行文件审核,并组织评审组对认证机构进行现场评审。在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的基础上,AIA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对认证机构开具的不符合项整改完成后,将审核通过的报告提交认可委员会(Accreditation Committee,AC);AC再次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后,做出是否予以认可的建议并报AMS;AMS最终决定是否予以认可,对获准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证书并在网站上发布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信息(名称、地址、认可范围、认可有效期)。

2. 有机认证的实施

申请人必须向认证机构提交其有机产品管理体系文件、申请人信息、此前进行有机认证的情况(包括不符合项报告、整改行动、整改记录等)。认证机构在收到申请后进行文件审核和现场评审,如确认申请人能够完全符合有机法规要求或仅存在微小不符合项,认证机构将向申请人签发有机认证证书,并同时说明对微小不符合项的整改要求。对获得认证的产品,需每年进行一次现场复查评审。

3. 监管和处罚

认证机构应每年对获得有机认证的企业和农场进行一次复查,可以采取不预先通知的现场评审。NOP每年对5%以上的获证有机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并处理认证机构和消费者提出的投诉,投诉处理的结果通常是要求企业按照要求更换标签、以前未取得认证的企业依法取得认证或采取强制性执行措施。如果采取强制性执行措施,企业将被处以1.1万美元以下罚款,并暂停或撤销有机证书。

2010年至今,NOP共查获23起伪造证书案件。

四、有机标识的使用

有机标识包括两部分:在产品标签上标注“有机”字样和/或使用美国农业部统一的圆形有机标签(带有USDA和Organic字样)。美国联邦法规第七章205款D部分规定了有机标识的使用要求。只有通过认证的产品才能使用有机标识(年销售收入5000美元以下的有机农场除外),并在产品标签上说明实施有机认证的机构名称。有机标识使用分为以下五类情况:

1. “100%有机”(100 percentOrganic)要求产品所含成分全部通过有机认证,并在成分表中按含量从高到低列出所有成分,可以使用USDA有机标签;

2. “有机”(Organic)要求产品中95%以上成分通过有机认证,而其他成分必须在“投入物质列表”中(水和盐除外),成分表中必须明确写明哪些成分是有机的,如“有机茴香”,或通过在产品后面加注星号等符号表示,可以使用USDA有机标签;

3. “有机制品”(Made with Organic)要求产品中70%以上成分通过有机认证,而其他成分不要求是有机产品,但不能包含使用转基因、电离辐射等禁止方式生产的产品,其中的非农产品成分必须列入“投入物质列表”,不能使用USDA有机标签。

4. 有机成分含量在70%以下的产品,仅允许声称“含有机成分”并在成分表中列出有机成分,如“有机茴香”,不能使用USDA有机标签。

5. 对于酒类等特殊产品,仅允许使用“有机制品”(Made with Organic)标签而不能使用USDA有机标签,在使用“有机制品”标签的酒类中只有有机葡萄酒允许加入亚硫酸盐,而其他有机水果酿造的酒均不允许使用亚硫酸盐,有机酒类的标签必须经过认证机构和酒类烟草税收和贸易局(TTB)审核。对于纺织品,通过有机认证并符合全球有机纺织品标准(GOTS)的制成品才可以标注有机并使用USDA标签。有机化妆品不归FDA而是归USDA管理,化妆品的成分可以在NOP下进行认证,其标识使用规定与食品相同。

五、国际合作

    美国已与加拿大、欧盟、日本签署有双向的互认协议,与中国台湾签署了美国出口有机产品的认可协议,与新西兰、印度、以色列签署了进口到美国有机产品认可协议。

        NOP已认可来自澳大利亚、德国、阿根廷、新西兰、美国、澳大利亚、秘鲁、瑞士、意大利、玻利维亚、印度、西班牙、日本、比利时、墨西哥、荷兰、法国、亚美尼亚、哥斯达黎加、土耳其、巴西、以色列、危地马拉、加拿大、奥地利、中国台湾等26个国家和地区的数十家认证机构,这些认证机构可以对所在国(地区)之外的有机产品进行认证。目前已有来自澳大利亚、德国、日本、美国等10个国家和地区的认证机构在中国开展输美有机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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