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兼具有限责任和被动投资人享有税务抵消的双重优点(某些税法中的限制例外)。这种企业结构形式通常用于公开融资和房地产联合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合伙人(他们的权利和义务跟一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相同)和一个或多个有限合伙人(他们的权力和责任是有限的)。
合伙企业一般由总合伙人或所有合伙人共同管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管理,这样,他/她就不承担合伙人的有限责任。
相对一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优势在于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有限责任。从而使被动投资人能够以最小的个人风险获取与其投资比例相对应的利润。
在安大略省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必须按照《有限合伙企业法》将由一般合伙企业合伙人签署的声明备案注册。该声明每五年必须更新。如果合伙企业要结束经营,必须提交企业解散声明。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姓名和他们所投入的股份不需要公布于众。
在魁北克省,有限合伙企业每年必须按《关于依法公布个人独有企业、合伙企业及法人公司法》要求每五年提交一份声明备案。该声明必须包括公司名称,在魁北克省的主要营业场所的地址,公司成立时的业务性质,一般合伙人及初始有限合伙人的名字和地址,还要指明谁是最大的投资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