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合伙企业
一般合伙企业的主要特点是每个合伙人就合伙企业产生的对第三方责任和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除非合伙协议中有相应限制条款并已经通知第三方,否则每个合伙人都可以牵扯到其他合伙人。不过,合伙人通常对其加入合伙企业前或结束合伙关系后产生的债务不负责任。
一般合伙企业的主要不利之处在于合伙人的无限责任,以及某一个合伙人可能给企业带来的个人责任将制约所有其他合伙人。
在安大略省,一般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必须按《企业名称法案》注册合伙企业的名称,除非该企业是以各合伙人的名字命名的。在魁北克省,一般合伙企业每年要根据《关于依法公布个人独有企业、合伙企业及法人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年度申报。这种年报要包括在魁北克省内从事业务活动公司的法文名称。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的年检还要求公布合伙企业以及合伙人的姓名和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