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马绍尔公司,手续简便,管理容易。若采用标准的公司大纲,在两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公司注册手续。
选择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可加上标准词尾(如 Ltd 、 Corp 、 Inc. 等)公司名称必须以完整文字或其缩写组成,以显示其为一间公司。注册时请附上两个或以上的公司名称,以免因每选择无法使用时而延误。欲确定名称, 可直接电邮至 service[ta]reghk.com 或是传真至 86-571-81951527 进行。公司成立前,公司名称可获名费预留半年。
董事人数:马绍尔群岛公司并无最少董事人数的规定,法人亦可出任董事。
股票形式:股票形式可以是记名或是不记名股票,或两者均可。标准股份数目为五百份无票面价值的记名及 / 或不记名股票。
备注:客户于为其马绍尔公司申请开设银行帐户时,如属新公司(即注册一年以内之公司),银行会要求客户出示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存续证明);如属旧公司,则银行一般会要求客户同事出示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存续证明)和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董事在职证明)。另外,银行会要求客户提供一份经由会计师或律师行签证的注册文件核证副本,本公司可以代办,需付相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