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群岛的政治长久以来都是非常安定的,英文是主要的官方语言。开曼群岛,对于世界性的金融服务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开曼群岛的居民70%以上都受雇于金融及商业有关的行业。 开曼群岛的兴勃,主要在于其政府能随时修订法律以保持其在金融、保险、商业等方面的领导地位。
目前有572家世界知名银行都在此设立分行,提供金融服务,共计约吸收了四亿一千五百万美金来自世界各地的存款。另外,开曼也是全球欧元交易的主要市场之一。
开曼群岛公司分类: 开曼群岛的公司型态可分为三类:一般当地营业公司( ordinary resident company)、一般非当地营业公司(non-resident company)及豁免公司(exempted company),其中以豁免公司(exempted company)主要被各国企业、个人用来做金融方面的规划。一家豁免的公司不能在当地营业,每一家在开曼注册的公司,都需一个注册地址及一位董事/股东。公司董事、股东及高级职员资料不对外公开,开曼公司的注册资本额通常为US$***。
开曼群岛公司特色: 香港及新加坡股票市场允许开曼群岛注册的境外公司到当地股票市场挂牌交易。开曼群岛仅次于百慕大,也是主要的保险业务中心。大约有超过350家的保险公司在此注册营业,且此数字一直在增加当中,平均每年保持有40家的增长速度,在此登记的保险公司大多从事有关健康保险的业务。 一年平均有4,300家的信托公司在此登记设立,另外开曼政府也是积极推展船舶业务。
开曼政府近年来积极加强其境外金融操作的信誉,并于1990年与美国及英国签订"共同法律协助"的协定(Matura legal assistance treaty),以便共同防范国际犯罪组织利用开曼的金融系统进行不法的交易(如贩毒或洗钱)。1989年开曼政府通过一项法律,判定贩毒洗钱的行为在开曼是违法的,此举在中美洲加勒比海地区是首开先例之先在防范犯罪行为的同时,开曼政府仍致力于保障合法商业行为的隐秘性,由于开曼政府政局安定,经济运行稳定,治安良好,气候宜人,所以很多外来移民,当地政府对于移民及工作证之申请亦采取严格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