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奖励投资措施
(1) 投资抵减:在加州投资的公司于购买或租赁製造设备时,得享有6%的製造商投资抵减(Manufacturers' Investment Credit);高科技公司设置特殊用途的建筑物时,亦可以享有同样待遇。当年度不抵减数额得在未来八年内之应缴税额中抵减。新公司在营运前三年亦得选择于购置製造性资产时,减免5%的销售税。商用飞机零件及维修毋需缴交销售税。
(2) 研究发明抵减:研究发明工作必须在加州境内进行,且不包括商业产品之外观改善设计。厂商自行研究开发可享有11%的税赋抵减,委託其他公司研究发明的费用则可享有24%的抵减。
(3) 製造性财产税退回(Economic Revitalization Manufacturing Property Tax Rebate):当公司的资本财直接投入製造活动而且符合「创造十个全职性製造业工作,每小时薪资在十美元以上」时,加州财产税法允许地方政府,退回该资本的财产税。
(4) 投资损失冲销:新设企业之投资损失最高可在八年内100%冲销。原有企业之投资损失最高可在五年内冲销50%。
(5) 企业区(Enterprise Zones):区内之公司得享有较佳的租税抵减待遇,诸如:赋税抵减可高达二千万美元;每雇用一名员工得抵减***美元;投资损失最高可在十五年内冲销;在争取州政府合约时享有优惠。其他为因应军事基地关闭及1992年暴乱而特别设立的LAMBRA 区,LARZ 区的计画,在区内设厂亦享有同样的待遇。
(6) 幼儿设施抵减:雇主为员工所设立的托儿所的设备亦可享有30%的抵减(每年最高五万美元)。
(7) 为鼓励企业在加州投资:加州已于1997年10月通过法令,自1998/1999年 会计年度起,投资一亿五千万美元以上之高科技公司,可与地方政府协商减免每年此一亿五千万美元之财产税,期间长达十五年。减免期间过后,地方政府将向该公司徵收「社区服务税」(Community Service Fee),金额约为投资抵减之25%,最高金额每年不超过约二百万美元。申请此项奖励措施之公司必须符合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SIC)所设立之条件规定。
(8) 营业许可执照的协助取得:直属于州长的「计画研究处」下设有执照协助办公室,协助投资人公司确认新投资专桉所需执照许可的类别,并协助企业投资人与有关部门交涉,快速取得所需营业许可。
(9) 提供可免税之工业发展基金:加州各郡、市均有提供工业发展优惠贷款办法,使投资人可获得比基本利率低百分之卅至四十之贷款,以用于工厂更新或扩建。
(10) 对小型企业之财务补助:加州设有小型企业贷款保证计画,对于小型企业营业已满三年者,如无法自一般金融机构贷得新投资计画所需之款项时,可援用此计画所提供之保证服务,贷款卅五万美元以下或计画投资桉之九成额度。
(11) 出口财务辅助办法:加州世界贸易委员会设有出口财务辅助办公室,对于从事出口加州产品之中、小型企业提供四十五万美元以下之贷款金额保证,协助厂商出口。
(12) 劳工训练辅助办法:加州政府提供有雇用训练顾问小组(EMPLOYMENT TRAINING PANEL),对雇主雇用工人所支付之训练费用予以补助。另有工作训练合作计画,对提供在职训练之公司予以长达六个月工人工资百分之五十之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