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L-1签证
美国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签证又称之L-1签证。L1 跨国公司经理或高级管理人员申请属于、专业性很强的签证申请,涉及很深的财务报表和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隶属于美国国际商务会的美国国际商务会员中心的专业商务服务顾问、美国注册会计师、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成立美国分公司及办理 L-1 签证最专业的服务。
美国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L-1 申请者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者必须在美国以外拥有企业,或是此企业的雇员。
二、申请者必须在美国成立分公司,并且是此分公司的经理或高级管理人员。
L-1 适用于为在美国有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分部,或关联公司的企业工作的外国人。他们由跨国公司内部调派到其美国公司暂时工作, 担任:经理或总裁 (L-1A签证)
需要专门知识的高级管理人员,如高级工程师、市场总监或会计师等 (L-1B签证)
跨国公司经理 L-1 可以在美国公司运营一年后直接提出移民申请,其申请属于一类优先,不需要事先耗费大量时间从美国劳工部获得劳工证,也不必象投资移民那样投资五十万或一百万美金。 L-1 拿到的绿卡即是永久绿卡,不必象投资移民那样先拿两年临时条件绿卡,快满两年时还得申请取消条件。
目前美国对 L-1 签证没有年度配额限制。
美国移民局要求 L-1 申请者在过去的三年当中,该雇员有在此国外跨国公司从事过一年以上的相关工作。在美国已经停留超过两年的学生或其它人士也不能申请 L-1 。
移民局对 L-1 人员的薪金没有具体规定。
L-1 期限
美国新公司:成立一年内的美国公司。美国移民局一般对美国新公司的 L-1 先批准一年至三年,之后可以作延期。每次延期一般为两年或三年。
美国老公司:成立超过一年的美国公司。美国移民局一般对美国老公司的 L-1 批准两年或三年,之后可以作延期。
L-1 A 总共不超过七年。 L-1B 总共不超过五年。
L-1 家属的 L2 签证
L-1 人员的家属(配偶和 21 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获得 L-2 的身份,跟随来美国。办理相关手续后, L-2 可以在美国公立学校就读并可享受本地学费。 2002 年新的法律允许 L-1 的配偶 L-2 在美国合法工作。 如果您的亲属需要 L2 签证申请的帮助,请与美国国际商务会员中心联系。
L-1 主要申请文件
在美国注册成立跨国公司的美国分公司以后,即可申请 L-1 签证来美工作,管理此分公司的运营。
新成立的跨国公司的美国分公司 L-1 申请者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为:
公司注册,股权证(需证明控股权)及联邦税号场地证明, 如办公室租约场地之彩色照片购买办公设备的收据
非新成立的跨国公司美国分公司 L-1 申请者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为:
公司注册,股权证(需证明控股权)及联邦税号
场地证明, 如办公室租约
场地之彩色照片
购买办公设备的收据
销售单据,海关单证,银行对账单,年度报表,广告宣传单等等
相关的材料文件
海外总公司材料:
公司注册登记证 ( 营业执照 ) ,税务登记证 ( 及税务条形码证 )
工资单
销售单据
银行对账单、税单
年度报表
广告材料,电视广播广告、平面广告、展会照片等
产品宣传画册等等
个人材料:
护照 、学历,文凭 (非必需) 、工作经历等 及公证
最新法规:
2005 年 3 月 8 日起生效的布什总统签署的综合开支法案,有关 L1 签证内容包括:
反伪调查费, 3 月 8 日起,首次申请 L1 者都必须交纳***元的反伪调查费,申请人眷属不需纳交,申请延期或更换雇主也不需再交。
L1 集体申请来美的经理及专才,在来美前于担保公司的服务时间,从 6 个月增加到 12 个月。个别申请的 L1 员工则仍可服务 6 个月即可。
持 L1B 签证以「特别技能」来美的人员,在美工作不得属于本公司以外其它公司的节制,也不得派往其它公司担任与「特别技能」无关的工作。
成立美国公司及办理 L-1 签证程序:
成立一家海外公司在美国的分公司须要经过复杂的程序,必须跟据市政府、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法则进行注册登记。现时,美国的各行各业都有其独立的行业法,而每个行业的经营者都须遵循其行业的法规处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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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以后,其跨国公司经理及高级雇员就可以马上申请 L-1 签证来美。办理时间约 20-6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