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王军华(前排左一)等人在珠海中院接受二审宣判。南都记者 朱鹏景 摄
南都讯 记者朱鹏景 通讯员谭炜杰 昨日下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军华等13名被告人犯诈骗等罪一案作出终审宣判,军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军华犯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450万元。与一审相比,终审未认定王军华的单位行贿罪,刑期也相应减少了半年。该案是广东省开展“三打两建”期间侦破的一起重大案件,涉案人员多,涉及罪名多,社会影响大。一度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二审大部分维持原判
昨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对王军华等13名被告人犯诈骗等罪一案作出了终审宣判。判决表示,因单位行贿数额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二审对王军华的单位行贿罪未予认定,刑期也相应由有期徒刑十八年减为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450万元,与一审相比,罚金并未变化。
另一位上诉人郭运生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且在二审期间能认罪悔罪,决定对其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其他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均维持原判。
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数多,昨日二审时用了一个多小时才将判决宣读完毕。终审判决宣读完毕后,王军华突然情绪激动,站立起来表示对判决不满,不少家属也开始在法庭喧闹,随后王军华被法警带走。
一审王军华被控“七宗罪”
2012年6月13日,珠海警方通报称,破获一起长期欺压过往渔船、养殖户和非法盗沙的特大欺行霸市案。据称,以王军华兄弟为首,藏身高栏港的犯罪团伙被警方摧毁,30名涉黑人员落网,多名官员接受调查,2人被逮捕。警方查扣涉案赃款5000多万元,查封王军华涉案房产多处、车辆多台,涉案总值上亿元。
该案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就因案情重大复杂引发了社会强烈关注,而王军华等人被指“涉黑”。
2012年12月,该案由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称,自2002年以来,以王军华、王新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控制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黄茅海出海口的南水至三角山一带11 .5万余亩海域,牟取暴利,实施了非法采矿、敲诈勒索、诈骗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成员在王军华、王新华的组织、指挥下,通过故意以珠海军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军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军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珠海警盾实业有限公司等“军队”、“安全”、“警察”敏感字眼注册公司作掩护,通过在海洋养殖基地悬挂国旗,要求所有员工统一穿迷彩服上班等形式,给当地百姓、渔民心里营造出军安公司的背后有军队、公安、安全等政府部门作强大后盾,是部队企业的错觉。检察机关以王军华等13人分别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宗罪提起公诉。其中王军华分别被控“七宗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合同诈骗罪、单位行贿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未予认定
一审时,公诉机关指控的王军华等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一审法院认为指控各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的证据不足,不予认定。一审法院同时排除了“非法采矿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最终王军华以诈骗、敲诈勒索、行贿等罪数罪并罚,领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450万元。对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以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单位行贿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一项或几项罪名判处相应刑罚。
不过,一审法院同时认为,王军华等人的行为虽然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但是他们通过威胁或其他手段,在承包海域实施敲诈勒索、诈骗征用补偿费等犯罪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扰乱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正常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
一审宣判后,王军华等8人不服,提出上诉。
案情复杂五次开庭
珠海中院介绍,该案是广东省开展“三打两建”期间侦破的一起重大案件,涉案人员多,涉及罪名多,社会影响大。一审宣判后,多名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无罪辩护意见。二审期间辩护人提交大量新的证据。为核实新证据并充分保证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有足够的时间收集证据,保证其上诉权和辩护权,珠海中院先后5次开庭。
王军华罪名
公诉机关起诉七宗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合同诈骗罪、单位行贿罪。
一审判决五宗罪: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敲诈勒索罪。
二审判决四宗罪: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