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公布,从6月1日起,新修改的《大连市引进人才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作了新的界定,把国家“千人计划”人选、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等高层次人才作为引进重点,对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作了新的界定,进一步加大了对高端人才的吸引聚集作用,提高了引进人才补贴的门槛和标准。大连市引进人才战略悄然发生变化,开始实行“引高控低”。
新《规定》将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前两名完成者等八类人员作为新的安家补贴对象,规定用人单位从大连市以外引进在职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市政府发放一次性安家补贴,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补贴由过去的3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同时取消了应届博士研究生、博士生导师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三类人员安家补贴资格;
对于国家“千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国内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的首席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补贴由过去的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培养出世界冠军的国家级教练员等补贴由过去的6万元提高到20万元。
新《规定》取消了引进人才的落户限制,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15年的非大连户籍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均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落户。
另外,新《规定》还扩大政府扶持政策普惠范围,规定引进人才的住房,由用人单位按照我市及本单位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优先通过货币化补贴方式解决,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补贴。市政府将通过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渠道,为引进人才解决住房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