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大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大连市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正式启动领军人才培养工程,计划用10年时间,在全市重点发展的产业、行业或领域中选拔500名左右的领军人才和1000名左右的领军后备人才,通过构建政府、社会和单位共同投入、共同培养的开发模式,努力造就一支具有示范带头作用、能够带动全市相关行业、产业或专业处于全国乃至世界一流水平的领军人才队伍。领军人才选拔工作从今年开始,每2年开展 1次,每次选拔名额为100名左右。
据大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领军人才是指在全市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理论研究或实践应用方面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发展潜力较大、专业贡献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团队效应明显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实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是《大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确定的一项重大人才工程。该工程是首个全市性高层次人才培养方面的政策,是全市高层次人才开发政策的完善和创新之举。实施这项工程的宗旨是加快高层次人才成长步伐,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适应大连市率先振兴发展需要的高水平的创新型领军人才队伍。
《实施办法》规定,领军人才选拔的范围和对象是,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选大连市领军人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为50周岁以下。具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提名资格的人选,年龄可适当放宽并优先列入领军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参选。此外,《实施办法》还规定了8个项具体参选条件。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资格审查、专家评议、公示和市政府审定等规定的程序选拔确定领军人才人选。
领军人才的培养工作,坚持理论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以实践锻炼为主、以创新项目为载体。《实施办法》提出的培养方式包括承担科研或工程项目、加强团队建设、进行研修交流、加强平台建设、开展社会实践等。培养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单位为主、个人自愿的联合培养机制,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和领军人才的主体作用。为发挥政府的引导扶持作用,大连市政府决定实行领军人才项目资助。《实施办法》规定,市政府将每年拿出一定额度的资金,对领军人才开展的创新研发、研修交流等活动实施资助。资助的项目分创新研发类、研修培训类和学术交流类3类,并提出了5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资助标准。项目资助实行择优资助的办法,根据领军人才申报的项目确定资助对象和资助额度。
《实施办法》还提出建立领军人才动态管理制度,规定了培养周期和退出机制。该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在大连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行业领军人才的推荐与考核管理。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领军人才的使用、培养、保障和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