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盘锦市是于1984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省辖市,位于辽宁省西南部,辽河三角洲的中心地带。位于沈阳经济区与京津塘城市群之间的联接带,居于东北亚经济圈与环渤海经济区的交叉点,东、东北邻鞍山市辖区。东南隔大辽河与营口市相望,西、西北邻锦州市辖区,南临渤海辽东湾。尤其辽宁沿海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是中国东北地区最具发展潜力的城市。盘锦市土地面积4071平方公里,总人口130万,辖盘山县、大洼县、双台子区、兴隆台区两县两区和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将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具有北方湿地水城特色的生态型滨海新城区,并将按照世界级、国际化的标准高起点规划布局,建设特色鲜明、配套完备的五大主导产业园区——石油化工园、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园、石油装备制造园、新兴产业园、2.5产业园。其中将形成以海洋装备制造业为先导、石油装备制造业为基础、石油化工为支柱、新兴产业为拓展、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
以中石油海工基地、宏冠船业、美国益资海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为代表的海洋装备及机械制造业;以台湾长春企业集团、华锦集团、宝来石化、振奥化工、杰事杰新材料产业园等为代表的石油化工新材料产业;以赛格高新数字产业基地、曙光盘锦基地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以水城为载体,以时尚水岸、东方置业、水韵嘉邸、居善尚园、玉带明珠等为代表的房产业;以太平洋百货、Tesco、滨海酒店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集群已经初步形成。
1.政策优势:
承载辽宁沿海经济带、环渤海经济圈、东北亚经济圈、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资源型城市转型五项国家战略,是享受国内优惠政策最多的投资区域。
享受财政资金支持、税收政策优惠,行政收费减免。
2.区位优势:
中国唯一一个同时拥有淡水和海水资源的现代水城;
接受盘锦和营口两个主城区的辐射和支撑;
地处辽宁沿海经济带、辽西城市群经济区、沈阳经济区三大经济板块的交汇点;
坐拥盘锦市最南端,辽东湾最深处,东北内陆最近出海口,大辽河入海口四处最优地理位置。
3.交通优势:
路通八方:305国道、滨海大通道、京沈高速公路、沈大高速公路、盘海营高速公路、辽河特大桥、 京沈高速铁路、沟海电气化铁路、沈阳-盘锦-辽滨疏港铁路;
航行天下:大连港、鲅鱼圈港、葫芦岛港、营口港、盘锦新港;
纵横天下: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大连周水子机场、锦州机场、营口机场。
4.自然优势:
中国第三大油田—辽河油田,石油储量21.4亿吨,天然气1848.5亿立方米;
湿地面积3150平方公里,被誉为“国际重要湿地、中国最美湿地”;
拥有世界第一大苇田,面积8万公顷;
利用荒滩、填海造地,可利用建设用地达到300平方公里;
海岸线长118公里,是中国最大的河蟹养殖基地和著名的文蛤、海蜇生产基地;
地下水资源丰富,蕴藏量45亿立方米,多处温泉;
温带大陆性半湿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干冷同期,年平均气温15摄氏度。
5.产业优势:
辽宁沿海经济带已上升为国家战略,被誉为中国经济发展的“第四增长极”,作为其地理中心的辽滨沿海经济区是重要的支点。依托得天独厚的资源禀赋,辽滨沿海经济区力求打造世界级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世界级新材料产业基地、世界级石油装备制造基地、国际化生态休闲商务之都。
6.服务优势:
启动“一会、一章、一证、半小时”项目联合审批制,所有入驻辽滨沿海经济区的项目均可利用试验区优势享受“一站式”手续办理服务。
五、优惠政策
可享受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优惠政策
第一条 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随着辽宁沿海经济带一同纳入国家发展战略,成为国家级重点发展区域,入驻企业可享受国家级园区的所有优惠政策。
第二条 凡投资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工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型材料等行业的企业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实行增量抵扣。同时,其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折旧年限和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并提高计税工资标准。
第三条 享受国务院对船舶工业、轻工业、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等十大产业振兴规划的所有优惠政策,包括享受产品出口退税、免征进口关键部件及原材料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特别是对投资电子信息业的企业给予专项扶持资金,对引进先进技术和产品更新换代的外汇资金需求,通过进出口银行提供优惠利率进口信贷方式给予支持。
第四条 对中小微利企业可享受所得税20%的计征优惠政策。
可享受辽宁省鼓励发展沿海经济带的优惠政策
第五条 对投资入驻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
第六条 新办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第七条 对符合鼓励类产业政策的投资企业,项目建设发生的固定资产银行贷款利息,可提供辽宁省“五点一线”产业发展基金财政贴息扶持。
第八条 对创办出口加工基地的企业,可申请东北老工业基地外贸发展资金重点扶持。
第九条 所有入驻企业(含在建和新建),按辽政[2006]201号文件规定,免收涉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国家管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费额,由市财政承担;涉及省级管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费额免收。在享受优惠政策期间,新发生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此政策执行。
其它优惠政策
第十条 重点鼓励船舶修造及其配套业、其他机械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物流与服务业、房地产开发业、旅游及城市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项目来经济区投资发展。
第十一条 对采取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生产型企业,参照国家规定的本地区工业用地出让标准给予优惠的政策支持。特别是对投资额度大、财政贡献高、建设速度快,对区域产业发展拉动作用明显的投资项目,可以一事一议,采取更加灵活、优惠的土地政策。
第十二条 对产业拉动作用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的入驻企业,企业形成的税收本级财政留成部分,实行“三免两减半”的扶持政策,即:自企业形成税收之日起,前三年全部奖励给企业,第四年、第五年50%奖励给企业,做为经济区对贡献突出企业的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第十三条 可按照企业要求代建标准厂房或根据企业提供图纸量身定做厂房,企业可以通过租赁或者购买的方式使用。对以租赁标准工业厂房方式投资的企业,由市、县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第一年每平方米补贴50元,第二年、第三年每平方米分别补贴40元、30元。租赁之后,若企业决定购买厂房,经济区可按成本价出让。
第十四条 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业参与辽滨水城建设的一级土地开发和二级市场开发,在准入条件、审批手续等方面建立绿色通道,并提供减免行政收费的优惠政策。
对当年开工、当年完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免收人防费、城市配套费等事业性收费。
第十五条 凡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优先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第十六条 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十七条 对入驻企业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在经济区内购置不动产时所交纳的税金,经济区返还前5年本级财政受益部分。
保姆式服务政策
第十八条 凡入驻园区企业,由投资服务部全程、限时代办注册登记、项目审批及开工许可等全部前期审批手续,并提供“一站式”服务。企业建设、运行期间,基地管委会将全程跟踪服务,解决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九条 对入驻企业,经济区负责将道路、给水、排水、供电、通讯引至项目厂区红线,并免征企业应交纳的工商注册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
第二十条 重点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外来投资企业实行重点保护;由公安部门与企业建立定点联系,保障企业的治安秩序。保证投资者在辽滨沿海经济区享受投资、生活的快乐、适意。
六、投资成本
劳动力价格:
2010年盘锦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563元,最低月工资1000元。
l 电力价格表:(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
用 电 价 格 | ||||
不满千伏 |
1-10伏 |
35-110千伏 |
110千伏 |
220千伏以上 | |
居民生活用电 |
0.500 |
0.490 |
0.490 |
—— |
—— |
商业用电 |
0.858 |
0.848 |
0.838 |
—— |
—— |
非工业用电 |
0.858 |
0.848 |
0.838 |
—— |
—— |
普通工业用电 |
0.858 |
0.848 |
0.838 |
—— |
—— |
大工业用电 |
—— |
0.529 |
0.516 |
0.503 |
0.493 |
l 自来水资费标准:(单位:元/立方米)
类 别 |
标准费用 |
工业用水 |
3.25 |
居民用水 |
1.80 |
特业用水 |
9.50 |
基建用水 |
5.00 |
l 采暖与工业蒸汽资费:
类别 |
收费标准 |
居民采暖 |
25.0元/平方米 |
非居民采暖 |
32.0平方米 |
工业蒸汽 |
240.0元/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