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化明,男,汉族,1957年9月生,辽宁黑山人,1976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1976年7月至1978年10月黑山县薛屯乡后黑村下乡知青。1978年10月至1982年9月沈阳化工学院化工机械专业学习。1982年9月至1984年5月锦州制药一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1984年5月至1986年11月锦州市能源技术中心干部。1986年11月至1987年3月锦州市经委能源中心副主任。1987年3月至1989年8月锦州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处副处长。1989年8月至1990年5月锦西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党总支书记。1990年5月至1992年11月锦西市生产委员会副主任。1992年11月至1995年4月兴城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1995年4月至1996年1月兴城市委副书记、代市长。1996年1月至1996年8月兴城市委副书记、市长。1996年8月至1998年11月兴城市委书记。1998年11月至2000年11月营口市政府副市长、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2000年11月至2003年4月营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03年4月至2004年4月营口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其间:2000年9月至2004年3月在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得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4月至2005年1月营口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05年1月至2008年2月营口市委副书记、市长。2008年2月至2010年7月营口市委书记。2010年7月任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