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申请入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白城洮北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生产性或税源型项目。
第二条:申请入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必须在5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要达到1000万元/公顷。
第三条:申请入区项目必须达到环保部门的规定标准,有污染的企业,必须按国家标准达标排放。
第四条:申请入区项目必须明确投资主体,投资主体必须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第五条:申请入区项目必须提供有相应资质的研究院、工程咨询公司做出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设书。
第六条:申请入区项目投资单位必须提供指定银行出具的资金到户证明,一般到位资金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30%,同时按投资总额的10%存入白城洮北经济开发区财政局项目保证金,项目投产后给予返还。
第七条:入区项目的公司注册地、经营结算地、纳税地等必须在白城洮北经济开发区。没有税收的项目或企业,原则上不入区。
第八条:项目建设内容原则要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相一致,入区规划布局不能随意改动,特殊情况要报白城洮北经济开发区入区项目审核小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