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公司是1993年4月经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由能交总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华能发电公司、交通银行长春分行四家发起人,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26000万元。
其中:能交总将其在原浑江发电厂、原二道江发电厂、珲春发电厂、长春热电二厂、吉林热电厂及双辽发电厂六家集资电厂的投资91642万元进行评估,并经吉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确认,按评估确认值137410万元投入吉电公司,折为91600万股,占总股本的72.70%;
其他发起人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长春分行和吉林华能发电公司分别投入货币资金3600万元、1200万元、900万元和900万元,分别折为2400万股、800万股、600万股、600万股法人股,各占总股本的1.90%、0.63%、0.47%、0.47%;同时,吉电公司向其他社会法人定向募集9900万元,折为6600万股社会法人股,占总股本5.24%;向内部职工定向募集35100万元,折为23400万股内部职工股,占总股本18.57%。
以上折股比例均为66.667%。1994年公司以2:1的比例缩股,总股本由126000万股减为63000万股,注册资本由126000万元减为63000万元。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生产经营,下属浑江和二道江两个发电分公司,拥有发电装机容量85.6万千瓦,占吉林省火电总装机容量的16.46%。
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不要求退款的吉林通海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将其持有的股份换购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换购比例为1:3.8。
原通海高科每股发行价16.88元/股,发行数量为10000万股,换购完成后,原吉林通海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成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公司38000万股流通股已于2002年9月26日在深圳交易所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