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位于吉林省东南边陲,白山市东北部,长白山西北麓,西隔头道松花江与靖宇县相望,北与桦甸市、敦化市隔二道松花江相邻,东南部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两江道和我国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毗连。东西约87公里,南北约125公里,幅员6153平方公里(615311.22公顷)。抚松县属我国东北部山区寒温带湿润气候区,大体可划分为5个区域,即沿江温和区、山地温凉区、山地冷凉区、山地冷冻区、山地极寒区。气温随海拔高度增高而递减,自西向东和自南向北递减的变化趋势明显。全县年平均气温4℃,年平均最高气温5.1℃,最低-0.3℃。四季分明,冬季漫长、寒冷,积雪深。夏季短促,较热,雨量集中。春秋两季冷空气活动十分活跃,气候多变,冷暖阶段性变化显著,春有“倒春寒”,秋有“小阳春”之说。年平均日照2352.5小时,日照百分率为53%。年日照时间最长为2833小时,最少出为2021.1小时。降水量充沛,年均800毫米左右。无霜期的长短差异很大,最长为150天,最短为79天。
抚松县下辖抚松镇、松江河镇、泉阳镇、露水河镇、万良镇、仙人桥镇、北岗镇、新屯子镇、东岗镇、兴参镇、榆树镇、漫江镇等12个镇,松郊乡、兴隆乡、松江乡、抽水乡、沿江乡、西岗乡6个乡,130个行政村。
清宣统元年十月二十日(1909年12月2日),钦差大臣东三省总督锡良和副都统衔奉天巡抚程德奏请,拟在长白山岗后(现今抚松地域)设县治。宣统元年十月二十四日(1909年12月6日)军机处钞交上奏,宣统元年十二月初六日(1910年1月16日)奉朱批,旨准立县。建县之初,县治所设在“双甸子”,故取名双甸县。双甸子俗名“甸子街”,就是现今的抚松镇,以当年的马鹿沟上下有两大片草甸子而得名。此地游民杂居,交通闭塞,常年土匪麇集,治安混乱,又因整个区域处于松花江上游,“政务殷繁”、“动滋交涉”,宣统二年七月十九日(1910年8月23日)遂更名“抚松县”,隶于奉天省。清末,属奉天县长白府。1913年(民国二年),属奉天省东边道,改县行政署为县公署。颁“抚松县印”铜印一颗。1929年(民国十八年),抚松县为奉天省直辖县。同年奉令,改县公署为县政府。1934年10月1日,伪满州国公布《省官制》,抚松县于12月1日起属安东省。1937年7月改属通化省。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1945年12月18日,成立抚松县民主政府,属冀热辽区辽吉办事处第四专员公署。1945年12月20日,改属安东省通化专员公署。1946年1月,归吉林省通化地区行政公署。1946年7月21日,属辽宁省通化地区第一专员公署。1947年1月,归辽宁省直辖。1947年5月22日,属辽宁省通化地区第一专员公署。1948年7月20日,属安东省通化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49年5月18日,改属辽东省通化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52年6月,由边东省直辖。1954年7月23日,划归吉林省,属通化地区专员公署。1955年4月30日,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人民委员会被迫停止行使职权,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抚松县人民武装部生产指挥部接管。1968年3月,成立抚松县革命委员会。1980年9月,改称抚松县人民政府。1985年2月4日,撤销通化地区专员公署,改市管县,由浑江市(白山市)辖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