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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来源:江西招商网    浏览:

    为紧紧抓住国际服务外包产业转移的契机,加快我市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实现服务外包产业的突破性发展,立足南昌服务外包产业现有基础和条件,以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企业主体为原则,以培养人才、引进人才为核心,坚持引进跨国公司与大力培育本土骨干企业并举,推动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政策如下:

     一、适用范围

     1、本政策所适用的服务外包企业为:经认定的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纳税的、与境内外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服务合同并向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的离岸及在岸服务外包提供商(以下简称企业);

     2、本政策所适用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为:经认定的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纳税的、专业从事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公司和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二、具体政策措施

     (一)积极创造条件,吸引企业入驻,协助企业开业

     3、积极为落户企业提供各项服务,免费为企业代办税务、工商登记以及审批手续,协助企业进行员工招聘,使企业尽快开业运营。

     4、对于在我市新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且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所在地财政全额奖励企业第一年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

     5、对于新落户我市的企业和培训机构租赁房产作为自用办公场所的,按实际入驻人员10平方米/人的标准,给予不超过每平方米20元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2年。每家企业每年受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资助资金由市财政和所在地财政各承担50%。

     6、对于新落户我市的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含)以上且在实际缴纳税收的前提下,对其新建或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按实际入驻人员10平方米/人的标准给予5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购房资助。每家企业受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资助资金由市财政和所在地财政各承担50%。

     7、打造南昌呼叫中心产业基地,对于新落户我市的呼叫中心,按实际入驻的席位数给予硬件投入方每个席位1000元的一次性资助。受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资助资金由市财政和所在地财政各承担50%。

     8、企业进口所需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和备件及进口测试样品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相关手续。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许可费,免征营业税和预提所得税。海关和质检部门要为企业提供通关便利。

     (二)采取多项措施,降低企业成本,帮助开拓市场

     9、至2013年12月31日止,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10、对服务外包居民企业从事符合税法规定的技术转让所得,一个纳税年度5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1、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给予减按20%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2、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3、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即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年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14、企业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15、市政府对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通过CMM3、CMMI3的,奖励30万元;通过CMM4、CMMI4的,奖励40万元;通过CMM5、CMMI5的,奖励50万元。对通过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客户服务呼叫中心(COPC)认证等相关国际认证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获得认证但未申请过政府相关资助的企业可参照享受。

  16、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每年评选本市服务外包知识产权试点企业10家。参加评选的企业上一年度申报(登记)自主知识产权5项以上,且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50万美元以上的。每家试点企业给予试点经费5万元,由市财政和所在地财政各承担50%。

  每年评选本市服务外包知识产权示范企业5家。参加评选的企业上一年度申报(登记)自主知识产权10项以上,且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100万美元以上。每家示范企业给予示范经费10万元,并资助自主知识产权申报(登记)的服务费及前3年年费,由市财政和所在地财政各承担50%。

     17、对企业发生的国际通信专线费用,市财政给予30%的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受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18、支持企业赴境外参展。经申报认可,市财政给予企业展位费70%的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受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19、对符合条件且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确因生产特点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部分岗位,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

     20、积极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自主创新,对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项目在全市科技项目年度安排中重点加以扶持。研究制定保护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和行业规范,保护知识产权,加大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依法严惩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和违法行为。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具有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项目给予奖励。

     21、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研究制定信息安全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保护服务外包企业信息安全,加大信息安全保护的执法力度,依法严惩信息泄露、信息盗取等违法行为。

     (三)加大融资扶持力度,鼓励支持企业做强做大

     22、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方式投资未上市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型企业2年(含)以上的,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3、积极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对服务外包企业进行投入。对服务外包企业为完善服务功能新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当年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对项目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为期1年的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贴息资金由市财政和所在地财政各承担50%。

     24、为支持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本市服务外包企业的融资担保力度,对依法设立1年以上,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当年对本市服务外包企业的贷款担保额达到其当年贷款担保实际发生额的30%以上,按照当年为服务外包企业的贷款担保发生额的1%给予补偿,但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偿额不超过50万元。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偿资金必须用于补充其风险准备金。补偿资金由市财政和所在地财政各承担50%。

     25、积极支持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凭中国证监会受理文件,给予企业50万元资助。

     26、对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依法简化对进出口业务的审核,提供便利条件。对省级以上品牌企业给予金融信贷扶持,开展以专利、商标、品牌等知识产权无形资产为担保的信贷服务。

     (四)突出龙头企业示范作用,加大扶持奖励力度

     27、对当年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在岸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前5位的服务外包企业,由市政府给予奖励;对落户我市的全球服务外包100强企业或国内服务外包50强企业且当年投入实际运营并缴纳税收,由市政府给予奖励。

     28、对当年从业人员达100人(含)以上,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200万美元(含)以上且增幅超过30%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从业人员达100人(含)以上,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400万美元(含)以上且增幅超过30%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当年从业人员达300人(含)以上,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1000万美元(含)以上且增幅超过30%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当年从业人员达300人(含)以上,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2000万美元(含)以上且增幅超过30%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所在地财政各承担50%。

     (五)重视高端人才带头作用,加大产业领军人才的引进

     29、对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300万美元(含)以上企业新引进副总经理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经市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确认为重点高层次人才后,一次性给予其安家费5万元,并按我市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发放补贴。

     对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300万美元(含)以上企业新引进副总经理及以下的高级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人才(项目经理或架构师),且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含3年)工作合同的,按月发放工资外津贴,发放标准为1000元/月,发放期限为3年。对其中经市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确认为重点高层次人才的,则按我市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发放补贴。

     30、对长期在本市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人员,简化出境审批手续,实行出国任务批次一次审批,全年有效的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对其中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外国籍人士,可办理2-5年多次入境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1年的F字(访问类)签证;对其中需要在我市工作并长期居留的外国籍人士,可办理2-5年有效的居留许可。

     31、支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在南昌创办服务外包企业,经认定后从南昌市全民创业资金中优先安排。

     (六)继续支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夯实人才基础

     32、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每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国家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4500元的培训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国家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支持。

     33、对符合条件的我市服务外包企业,每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市财政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我市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0元的培训支持。

     (七)充分调动各级积极性,营造全市发展良好氛围

  34、支持县、区、开发区利用自有、现有的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以及现状为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资源开展创意产业、软件产业等服务外包业务。市政府每年对发展较快的县、区、开发区进行奖励表彰,当年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500万美元(含)以上的,奖励5万元;300万美元(含)以上,500万美元以下,奖励2万元。当年在岸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奖励5万元;3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奖励2万元。

     35、对国家拨付的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按照1:1配套支持,由市财政和所在地财政各承担50%。

     三、附则

     (一)资金来源

     36、市政府每年从市扶持企业发展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用于兑现本政策所涉及的各项条款。

     (二)解释权及其他

     37、本政策由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委。

     38、本政策涉及的服务外包企业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由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39、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期限三年。《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洪府发[2007]40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服务外包人才实训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08]84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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