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综合三处:负责规划、建设、国土、环保等综合执法工作的协调;负责对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日常联系,行使监督指导职能;负责本部门执法证件的申领、发放、注销等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划转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5.监管一处:负责园区环境卫生工作的行业管理;牵头对园区各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等环境卫生设施进行统一规划;负责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市政道路、公园、广场、水面等公共场地的清扫保洁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各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协调、监督和考核;组织开展市容市貌的日常整治活动和达标创优竞赛活动;实施户外广告的综合管理,负责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的出让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6.监管二处:负责园区市政设施、城市照明、综合管廊、驳岸泵闸等设施的养护管理和监督考核;负责园区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养护管理和监督考核;负责园区公共水域船舶码头等各类水上设施设置和建设管理;负责园区市政道路的占用和挖掘管理,负责临时便民设摊、点、亭、流动车等设施设置、选址定点及相应管理;负责园区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管理;负责园区公共停车场(点)和洗车场(点)的相关监督管理;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7.监管三处: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登记建档和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各项审查工作,对重大危险源单位开展普查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分析研究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确定年度危险化学品重点监控单位并实施监管,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负责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或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实行行政处罚;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8.监管四处: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制订园区职业卫生监管的相关管理办法与规定,负责依诊断、鉴定机构申请组织劳动者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现场调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开展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进、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和监督检查,以及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负责职业危害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的汇总、分析;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9.政策法规处(合署:督查处):协调、组织园区综合行政执法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和报批;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开展对本系统执法队伍的法律规章及业务培训;负责执法队伍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化的监督、检查;负责本局信息化系统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监督指挥中心日常运行管理;负责信访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关问题的跟踪、督办;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运行模式
增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牌子。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物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按照职责权限制定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规范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
3.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价格、教育行政执法、文化旅游体育执法、商务执法的咨询、申诉、投诉、举报工作;依法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及价格违法行为。
4.综合管理和指导园区质量工作。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实施国家和省、市的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负责全区认证认可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强制性、自愿性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工作;组织开展对认证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区内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依法处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
5.统一管理园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标准化、计量工作。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组织和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标准备案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实施监督量值传递和溯源;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生产和使用;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查处违反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行为。
6.承担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指导实施园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掌握分析食品安全形势,承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按规定权限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7.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测和评价及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负责园区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及消毒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
8.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部门授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的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收集上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承担执业药师管理工作。
9.按照苏州市年度价格调控目标及调控措施要求,组织实施园区各项调控目标任务;贯彻国家、省、市制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及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标准,提出价格调整建议;按照国家和江苏省定价目录中明确的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并调整权限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完善、指导、协调园区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工作;组织开展价格纠纷的受理和处理工作;负责农产品平价商店的日常指导、监管与考核;开展市场巡查和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10.负责对教育部门认定并移交的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办学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并移交的违反商贸、文化、体育、旅游领域的违法行为;负责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11.负责划转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12.负责园区工商联工作;负责园区个私和民营企业党建工作。
13.承担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及职能
1.办公室(合并运行监察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会务、统计、保密、保卫、信访、接待、后勤保障及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系统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对外宣传、舆情处置等工作;牵头负责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工作;承担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系统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公开和财务等工作;承担票据管理等工作;负责重大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上级组织授权依法调查处理干部的违纪行为;负责受理纪检、监察方面的来信来访、举报、控告和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的申诉;指导和检查基层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2.组织人事处: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资、福利、考核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推进、指导本局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实施本系统评选表彰;指导、支持工会等群众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做好党务工作,组织开展党内各项活动,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政策法规处:组织指导本系统法制宣传、培训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案件核审、听证的组织工作,组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指导基层单位法制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组织协调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开展面向企业、社区的消费教育与引导;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整治工作;承担和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及信息的分派、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承担指导消费维权行政执法体系和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指导、考核基层单位的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处理;会审有关重大消费侵权案件;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市场规范监督处:拟订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年度报告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警示和黑名单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无照经营监管政策并开展无照经营监管工作;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商标使用、商标印制等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区商标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加强商标、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不含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交易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指导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推广合同示范文本以及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指导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开展守信用重合同活动,组织指导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食品安全监管处(挂牌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处、卫生监督处):组织拟订辖区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下同)生产、流通和消费(含餐饮业、食堂等,下同)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计划、基本制度和措施、办法;指导和督促开展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日常监管、抽样检验、专项整治、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以及食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安全监管信息的收集、报告;组织实施辖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含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开展辖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教育,推进辖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基层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绩效评估;依据上级规定,建设辖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配合建设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辖区内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区食安委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区食安委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街道、社工委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完善与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机制,负责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的交流。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部门授权,综合行使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及市场监督的相关职能。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及标准;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依法监管****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药物非临床研究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管药品委托生产;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负责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参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监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配合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参与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化妆品卫生许可有关规范、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和督促开展园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及消毒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质量监督管理处(挂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处、标准计量处):统一管理园区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标准化、计量工作。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实施国家和省、市的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负责全区认证认可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强制性、自愿性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工作;组织开展对认证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区内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依法处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组织和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标准备案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实施监督量值传递和溯源;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生产和使用;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8.社会事务监督处(挂牌物价监督管理处):按照苏州市年度价格调控目标及调控措施要求,组织实施园区各项调控目标任务;贯彻国家、省、市制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及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标准,提出价格调整建议;按照国家和江苏省定价目录中明确的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并调整权限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负责农产品平价商店的日常指导、监管与考核。
国际商务区工委、管委会
一、运行模式
增挂苏州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牌子。
二、机构职能
根据园区工委、管委会的要求和授权:
1.负责总体协调功能区的规划、建设、经济发展与招商引资政策研究、社会管理、社区管理和建设(八项职责)、党的建设、干部管理等职能。
2.负责配合、协调各入区派驻机构相关工作。
3.负责管理和指导社区服务管理中心开展社会管理工作。
4.负责对直管企业进行有关考核管理并指导开发建设、配套服务等相关工作。
5.负责安全生产等其他园区工委、管委会确定的由板块承担的职责。
三、内设机构及职能
1.办公室(挂牌监察室):负责党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接待会务;财务预算公开与资产管理;档案、文秘机要;信息交流与统计;统筹协调驻区单位后勤服务;宣传与新闻报道;直管企业考核与管理;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协调。
2.企业和公共服务处:负责区内企业服务以及有关优惠政策与资金的申报落实等;非公党建、统战与工会工作;口岸管理;环保节能;信息化建设;联络各入区派驻机构并配合、指导相关工作;协助招商。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协调。
3.招商处:负责国际商务区项目招商工作,包括招商计划的制定与实施、项目洽谈、外资项目的立项批复等;经济发展与招商引资政策研究、制定与落实;行业化、专业化、重大项目的招商策划与实施。招商活动中同各相关单位的协调与配合。
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工委、管委会
一、运行模式
独立运行。
二、机构职能
根据园区工委、管委会的要求和授权:
1.负责总体协调功能区的规划、建设、经济发展与招校引研政策研究、院校服务、科教协同发展、信息化工作。
2.负责管理和指导社区服务管理中心开展社会管理、社区管理和建设(八项职责)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群团组建及协调社团管理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干部管理等职能。
3.负责配合、协调各入区派驻机构。
4.负责指导直属企业开展配套的开发建设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服务等工作。
5.负责安全生产等其他园区工委、管委会确定的由板块承担的职责。
三、内设机构及职能
1.办公室(挂牌监察室):负责机关内部协调及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党的建设、群团组建及协调社团管理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人才工作;负责日常外事、接待、新闻宣传、统计、法制、档案等工作;负责财务预算公开与资产管理、电子政务等相关工作。
2.教育发展处:负责招校引研与院校服务,制定落实院校人才、科研等相关政策,协助院校做好招生、职称评审等工作,推动院校业务发展;负责整合区域资源,推动校际合作,促进院校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负责推进区域教育国际化。
3.科技服务处:负责编制并实施创新区发展规划;负责区域科教协同发展工作;负责区域信息化工作;负责区域创新创业氛围营造工作;负责区域高校、科研院所项目申报与管理工作;负责区域科普、科协工作;负责区域产学研推动工作;负责区域上市、拟上市企业的服务与管理。
4.规划建设管理处:负责区域规划编制、规划管理预审、建设用地管控、商业繁荣促进等工作;协调负责建设工程监管、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环境监督、社会稳定等工作。
阳澄湖半岛旅游度假区工委、管委会
一、运行模式
独立运行。
二、机构职能
根据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的要求和授权:
1.负责度假区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干部管理、统战、群团等职能。
2.负责总体协调度假区产业发展、规划、建设、国土、环保、水利、市场监督等工作。
3.负责度假区社会管理、行业管理、社区管理和建设等工作。
4.负责度假区整体形象宣传和对外推广。
5.负责联络、指导派出所、交巡警中队、城管中队、市政物业等条线入驻度假区的机构。
6.负责管理和指导社区服务管理中心开展社会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直属企业开展配套的开发建设、企业服务等工作。
8.负责安全生产等其他园区工委、管委会确定的由度假区板块承担的职责。
三、内设机构及职能
1.办公室(挂牌监察室):负责度假区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负责综合行政、考核、宣传、对外联络、文秘机要、行政接待、制度建设、档案、保密等;负责财务预算公开与资产管理、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等;负责旅游、文化、工商、质监、卫生、物价、计量、综合执法等行业管理,开展景区(点)、星级饭店(农家乐)等的质量等级评定以及旅游行业协会、服务质量、市场秩序、信访投诉、游客行为等管理工作。
2.产业发展处: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度假区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协调推进相关项目的招商及服务工作,指导并协助区内企业申报相关引导资金政策,拓展投融资渠道,制定相关人才引进及培养规划;组织度假区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旅游市场推广,负责旅游节庆(会展)活动和旅游产品线路的策划、推广,承担与国内外旅游机构的合作交流;负责度假区旅游统计工作。
3.规划建设处:负责编制度假区项目建设计划;负责度假区规划、建设、国土、环保、水利、防汛等工作;负责度假区旅游项目、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交通体系等的规划建设与推进;负责建设项目涉及的规划、建设、国土、环保、消防等报批手续的协调服务;负责协同职能部门开展建设工地与公共设施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