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把连云港建设成为国际性海滨城市、现代化港口工业城市和山海相拥的知名旅游城市,发挥江苏沿海开发龙头作用,成为连接南北、沟通东西的重要枢纽,在更高起点上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决定实施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集聚工程(简称“555工程”),面向海内外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重点引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及条件
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对象为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并具有创业创新能力和科研成果的人才。其中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还需具有在国内外创业创新经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国际先进且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科研成果。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三)拥有可引领我市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和技术。
引进的重点为: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冶金、石化、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海洋资源开发和现代农业、教育、卫生、旅游以及港口物流服务业等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团队。
二、优惠政策
(一)创业。领军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市创办企业,享有以下政策待遇:
1、资金扶持。创业项目经过评审,可根据评定的不同等次,由财政分别给予100-150万元的扶持资金。
2、免租用房。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并免除3年租金。自行解决工作场所的,按上述标准提供资金补助。
3、税收奖励。处于孵化期的创业项目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先征后奖励,从第三年开始项目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给予50%的奖励。
4、融资担保。创业项目已进入中试或产业化初期,因流动资金不足申请融资的,给予相应金额的融资担保。
5、立项支持。创业企业从事高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产业化时,在对其产品前景、生产规模、获利能力等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后,列入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资助经费10-50万元,并优先安排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6、公共服务。统一代办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并提供公共的物业服务。
(二)创新。领军人才依托我市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成果转化、开展科技创新,可以享有以下政策待遇:
1、作价入股。技术成果可作价出资,最高可占注册资本总额70%。
2、资金扶持。根据创新项目评定的不同等次,由财政分别给予50-100万元的扶持资金。
3、立项支持。开展科技创新、从事高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产业化时,经充分论证后,列入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资助经费10-50万元,并优先安排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三)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同时可享受《连云港市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规定的生活补贴、安家补贴、人才安置房、职称评聘、分配倾斜、补充保险、子女入学、休假体检等优惠政策。
三、申报办法及有关事项
(一)报名方式
从2009年8月10日起,常年公开受理。申报人可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申报。申报人可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连云港市人事局提交报名材料并通过电话:确认报名,同时在电子邮件标题或信封上标明“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字样。也可以直接到连云港市人事局现场***
(二)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1、《连云港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申报表》;
2、《连云港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创业创新计划书》;
3、申报人的身份证件、工作经历、相关业绩材料以及学历(学位)证书、资质证明(证书)和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4、可以证明申报人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专利年费发票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技术成果为计算机软件,需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和软件所属领域的情况说明。
(三)有关事项
1、《关于实施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集聚工程的意见》(连发[2009]19号)和《连云港市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连发[2009]18号)详细内容以及申报表、计划书样式,请登录连云港人才网(http://www.**grc.com),进入“连云港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集聚工程”专题查阅和下载。
2、请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1份。
3、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高迎春(电话:0518-85837803,138123466***
慈卫超(电话:0518-85825313,137754933***
联系邮箱:lygrencai[ta]**.163.com
联系地址:江苏连云港新浦朝阳东路22号
邮政编码: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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