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1、每年安排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2000万元。对来连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3-60万元的安家补贴和1000-8000元的月生活补贴。夫妻双方同为引进人才,同时享受安家补贴,并优先享受我市人才安置房。
2、每年安排急需人才专项补助资金200万元。凡属紧缺、急需专业的本科、硕士、博士,可获得4万、6万、8万元的补助。
3、每年安排100套“人才安置房”,用于解决人才住房。
二、创新创业扶持政策
1、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获得批准可享受100-150万元的资金资助。
2、创业领军人才,可给予100-150万元的财政扶持资金,并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免除3年租金。处于孵化期的创业项目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先征后奖励,从第三年开始项目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给予50%的奖励。创业项目已进入中试或产业化初期,给予相应融资担保。创业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时,列入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经费10-50万元。统一代办所需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并提供公共的物业服务。
3、创新领军人才,技术成果可作价出资,最高可占注册资本总额70%。创新项目经评审,可给予50-100万元的财政扶持资金。开展科技创新、技术成果转化产业化时,列入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经费10-50万元。
三、人才载体建设奖励政策
1、企业新建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博士后进站工作、进站后已按合同完成成果研发并应用于小批试产、研发成果已应用于批量投产的,分别给予4万元、6万元、8万元的奖励。
2、进入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的,高科技创业项目可获得20万元创业资金资助或提供20万元的贷款贴息。
3、对在开发区创办国家级研发机构的,给予50万元科技发展基金资助。在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中作出突出贡献、创造出较大经济效益的人员,给予20-50万元的奖励。
四、人才激励与保障机制
1、每年评选表彰30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给予一次性奖励。
2、设立市创业创新人才奖,三年评选一次,给予重奖。
3、优先解决职称评聘问题。职称申报、晋升、聘任,不受单位结构比例或指标限制。
4、定期安排休假、体检,保障身心健康。
5、鼓励柔性来我市工作,可申领《人才工作居住证》,享受同等待遇。
6、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优先安排到重点中学或市区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