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经济开发区关于科技研发等政策扶持的相关简介:
注册企业:免费提供注册地址,并享受永久政策奖励,营业税返40%;企业所得税返25%;增值税返6%;个人所得税返(满50万)20%。
南京“321”计划扶持政策及六合经济开发区配套政策
一、“321”计划之“3”- 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扶持政策
(一)企业初创扶持
经评审入选的创业项目,分为重点扶持项目和扶持项目。
1、入选重点扶持项目的,给予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提供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不低于300万元的融资担保。
2、入选扶持项目的,给予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根据项目需求,提供不低于15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不低于150万元的融资担保。
3、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可按不高于注册资本70%作价入股;增资时,技术成果入股投资比例不作限制。申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企业法人资格和企业经营资格登记可相对分离。
(二)科教特色扶持
4、高校、科研院所领军型科技人才离岗来(在)宁创业的,三年内保留个人身份和职称,三年后可在我市作相应安排,或协调回原单位工作。
5、协调在宁高校、科研院所每年拿出50个教授、研究员岗位,定向提供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入选者。
6、整合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图书资料、研发平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向入选者开放,相关费用给予补贴。
7、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团,由两院院士和知名专家组成创新导师团,由成功企业家和科技创业家组成创业导师团。
(三)金融财税扶持
8、社会创投机构投资期限超过2年的,按其投资总额的1%给予奖励。投资发生损失的,按实际投资损失的30%给予风险补偿。
9、给予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社会担保机构年累计担保额2.5%的补贴。
10、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依据知识产权的评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贷款。
11、推行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制度,给予30%—50%的保费补贴。
12、企业获利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13、入选者首次在我市购买自住商品房的,视同南京户籍市民,不受有关限购政策限制,并按企业注册之日起五年内,个人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14、符合有关政策规定进境的部分科研设备和合理数量的生活自用物品,免征进口税收,或给予全额补贴。
二、“321”计划之“2”- 科技创业家扶持政策
(一)享受“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的扶持政策;
(二)项目产业化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提供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
三、六合配套政策 – 六合英才计划(凡南京“321计划”申报通过的,将优先入选六合英才计划)
(一)根据扶持项目,给予100 – 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二)创业初期3年内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贷款;
(三)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