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新宁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新宁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我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不法行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汽车市场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07号令)等法律法规,坚持“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坚决取缔非法经营报废汽车回收市场,严厉打击倒卖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发动机、车架、方向机、前后架、变速箱)”和报废整车、拼装车,肃清全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乱象,规范我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同时,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秩序得到根本好转。
二、整治内容
(一)查处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质而擅自回收报废汽车的企业和个人,取缔非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网点。
(二)打击超范围经营及非法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报废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销售报废汽车整车、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的汽车维修店及个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整治步骤
整治时间从2018年9月1日起至2018年10月25日止,具体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第一阶段:制定方案,成立专班。(2018年9月1日-2018年9月5日)
1.制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
2.召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专班工作人员会议,研究部署集中整治有关工作。
(二)第二阶段:广泛宣传,登记摸底。(2018年9月6日-2018年9月10日)
1.利用新闻媒体、拉横幅、张贴通告等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为整治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2.专班人员入户宣传政策,帮助提高认识,转变经营户的发展理念,减少整治工作阻力。
3.制定表格,造册登记,建立台账,为整治打好基础。
(三)第三阶段:形成合力,依法整治。(2018年9月11日-2018年9月20日)
该阶段主要分为三个步骤:
1.主动关停(
2.督促关停(
3.强制关停(
(四)第四阶段:总结评估回头看。(2018年10月1日-2018年10月25日)
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验收工作组,对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严格检查验收,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查找不足,对存在的问题彻底整治到位,不留一处死角,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实效,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报废汽车回收监管的长效机制,引导经营户依法发展致富。同时形成书面工作总结于2018年10月25日前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责任分工
1.商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报废汽车回收业务进行管理和规范。
2.公安部门:依法处罚辖区内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非法拼装整车的行为;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和拼装整车的窝点;向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移交长期停放在城市居民区内、道路两旁无人看管的报废汽车。
3.交通运输部门:加强营运车辆管理,查处已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从事营运活动的行为,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
4.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部门:全面检查废旧金属收购企业,查处和取缔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的企业、经营业主。
五、整治要求
(一)明确任务,压实责任。为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新宁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李荣卫任组长,副县长彭洪兵、刘颖彬、肖绍荣任副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彭向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专项整治成员单位要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主动对接,积极作为,充分认识本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畏难厌战情绪,并派出得力人员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相关工作组人员要严肃纪律,任务上肩,行动迅速,发扬不怕苦,不怕难的精神,树立信心,如有不力者坚决问责。
(二)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县政府办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统筹协调好各个阶段的整治工作,主动与各成员单位对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务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报送信息,规范建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商务局)要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工作,并根据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情况,同时要全面完善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