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2018年新宁县国有资产专项清查核实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新宁县国有资产专项清查核实
工 作 方 案
为加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全面掌握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可供处置的经营性资产和闲置的国有资源资产情况,摸清我县可供处置国有资源资产家底,科学有序地处置国有资源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减少国有资产漏管闲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梳理盘点各地可供处置国有资源资产情况的通知》(湘财非税函〔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摸清家底。通过此次资产的专项清查,全面摸清我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和闲置的国有资源资产存量、分布、存在形式及营运状况,建立我县国有资产比较完整的数据信息库,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奠定坚实基础。、
(二)提高效益。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制定经营性和闲置国有存量资产处置规划,为县域国有经济布局调整、整合、发展壮大提供科学依据,有效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三)加强管理。落实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解决办法或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二、清查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的范围是指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和乡镇占有使用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闲置国有资产情况,清查重点是对单位占有、管理、使用和出租出借的一切国有土地、房产等不动产及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特别是单位出租出借的资产、单位合并、撤销后闲置的资产及乡镇管理的资产(含集体资产)、未上缴的罚没财产和各单位负责实际管理但未登记入账的资产。
三、清查基准时间和方式
本次专项清查以2018年9月30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清查分为单位自查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组由县人民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人员、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以现场核实、核查和评估作为本次经营性资产清查汇总数据依据。
四、主要内容
(一)账务清理。对全县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类账户、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以及单位内部往来、借款情况和资产入账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账物相符。
(二)资产清查。对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经营性和闲置国有资源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责成各单位重点做好经营性和闲置国有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工作,并对单位在建、出租出借资产、抵押、担保等事项进行全面的核查核实,保证不出现漏登漏报情况。
(三)统计分析。各主管部门要对本部门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存量、结构分布、数额变化及运营、管理状况进行分析,形成清查报告,连同资产清查表一并报送县财政局(国资办)。
(四)完善制度。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报送县财政局(国资办),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本次资产清查成果,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工作步骤
本次国有资产专项清查工作从11月1日开始到12月1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11月1日-11月3日)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开展经营性和闲置国有资源资产和国有资产的自查工作,按照清查的内容和要求,仔细核实本系统、本单位所占用使用的经营性和闲置国有资源资产情况,房地产等固定资产要按照房地产权证、面积、价值、出租出借、是否入账;没有办理房地产权属的资产要按照实地清查登记,核实是否与资产信息系统数据一致等情况,认真填报相关表格,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审核清查表格,在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对本部门、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资产清查进行汇总统计,汇总统计报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于11月3日之前一并报送县财政局(国资办),联系人:李清平,联系电话4833936。县财政局(国资办)负责汇总全县各部门清查数据。
对房地产归属不明、产权不清或有复杂历史遗留问题的,应填报《国有单位固定资产专项清查问题表》,随清查报表一同报送。
(二)实地核查阶段(11月4日-11月24日)
县财政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对所有单位上报的经营性和闲置国有资源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计调查,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现场核查。有关单位务必积极配合检查人员做好专项资产核查工作,及时、如实提供有关账务、合同、不动产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故意或因主观因素造成漏报的,一经查实,一律作为“账外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汇总整改阶段(11月25日-12月1日)
县财政局对清查结果及核查情况进行整理汇总,进行全面分析,形成国有资产专项清查报告。对审查中发现的个别违规、违法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由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汇总后发现的普遍性和制度性问题,由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相应改进措施和实施方案,提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建议意见,提交县政府研究决定。
六、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全力配合。此次国有资产专项清查工作是今年我县的一项重要工作,对解决经营性和闲置国有资源资产,特别是国有土地、房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查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确保专项清查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二)精心组织,分工有序。本次专项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以及财政、审计、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高规格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财政局,办公室人员由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以及财政、审计、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文件要求,精心组织,各司其职,协作配合。自查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确定清查责任人,积极主动开展自查,及时认真准确填报有关报表,全力配合审计核查工作。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本系统开展专项清查工作,认真负责做好本系统核查。县财政局(国资办)要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及时完成汇总统计工作。
(三)加强分析,提高实效。此次专项清查工作是对我县经营性和闲置国有资源资产管理的一次全面检查,既要从每个单位资产管理的细微处入手,也要从全县宏观层面的现实需要进行分析研究;既要反映具体单位存在的具体问题,又要揭示经营性和闲置国有资源资产,国有资产使用、收益、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既要深入分析问题的原因,又要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促进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运作高效。
(四)强化监督,严格问责。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重不漏、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本着对国有资产高度负责的态度,真实准确全面上报本单位本系统国有资产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各单位对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如发现再有漏报或故意不报国有资源资产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将对单位一把手和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