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新宁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新宁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
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维护农村土地利用管理秩序,规范设施农业发展,根据《邵阳市农业委员会邵阳市国土资源局印发〈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邵农联〔2018〕112号)要求,从2018年9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各级党委及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上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在全县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等形式的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问题整治提供依据。
(二)坚决对问题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问题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过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湖南省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湘办发〔2016〕2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县纪委监委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 “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各乡镇农业、国土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保障专项经费。财政部门负责将专项整治经费进行审核,并纳入预算。
(七)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四、组织领导
为开展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县人民政府成立专项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农业局,抽调县农业局3人,县国土局2人,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蒋雅琴任办公室主任,徐学琳、李哲任办公室副主任,曾凡平、肖成耀、何颂华为办公室成员。
五、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县级职责。县人民政府成立专项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文体广新局、县旅游局、县食药工质局、县扶贫办等县直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抓好落实。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负责统筹调度工作进展,通报有关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落实清理整治任务和要求,总结进展和成效,并向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报告,同时接受中央、省、市各级督察组的专项督察。协调推进小组设临时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抓好组织动员、掌握政策、目标确定、专业指导、监督检查、总结上报等工作的组织开展。
(二)乡镇级职责。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和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工作机制,有专业人员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实、资源调配、清查摸底、整治整改、汇总上报等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压实责任,在清理排查和整治整改中,问题出在哪个乡镇,就由哪个乡镇负责解决。
(三)部门协同。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制定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
六、工作步骤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及时召开会议部署,统一思想、下定决心,明确责任、联合行动,制订行动方案,确定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细化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迅速开展专项行动。
(一)行动准备阶段。从9月下旬至10月上旬,一是拟定工作方案;二是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部署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三是下发疑似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核查清单;四是组织各乡镇农业、国土资源部门具体从事专项行动的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二)排查清理阶段。从10月开始用近一个月的时间开展全面清理排查。一是各乡镇自查。按清理排查范围内容进行自查,并在10月9日将自查的“大棚房”问题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违规项目情况表(附件2)、清理排查情况报告(包括清理排查工作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有关政策建议等)报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704769664[ta]qq.com。各乡镇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对辖区内设施农业项目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对照下发清单和自查清理情况,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二是县级汇总。按市农业委员会和市国土资源局联合文件(邵农联〔2018〕112号)方案要求,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0月10日前将各乡镇情况报告和表格汇总后,上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联合检查指导。对各乡镇清理排查情况,组织农业、国土、发改、食药工质局、财政等部门进行检查指导,了解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困难,收集有关政策建议。
(三)整治整改阶段。从11月开始,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进行整治整改。各乡镇于11月30日前将“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整改情况,上报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根据整治整改情况,集中通报、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例。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查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对专项行动工作不到位的环节和整治不彻底的地区进行补课,不达目的绝不收兵。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肃督导问责。要对专项行动每一个环节,严肃认真督导,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本次专项行动是省政府2018年下达全省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此项行动将纳入各地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要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四)定期上报信息。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各乡镇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报告本地区清理整治情况。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五)接受社会监督。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各乡镇也要设立群众有奖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有关部门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同时移交本级专项行动协调推进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