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新宁县禁养区水产养殖场关停退养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新宁县禁养区水产养殖场关停退养
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加强我县生态建设,改善我县水域环境,合理布局水产养殖产业,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切实解决水产养殖环境污染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邵阳市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实施方案》和省、市河长办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夫夷江内网箱、围栏、小(二)型以上水库(含库内网箱)和夫夷江围堤退养任务。
二、任务分解
(一)按属地管理原则,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禁养区水产退养、小(二)型以上水库及水库内网箱的退养工作。
(二)麻林大圳、大水江、碧田水库的水产养殖的退养整治工作,由县水利局衔接市大圳管理局督促限期整治到位。
(三)县畜牧水产局负责指导全县水产退养工作的开展,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退养工作进行验收。
(四)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全县水库退养工作的开展,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小(二)型以上水库及水库内网箱的退养进行验收。
(五)县水利局河道管理站负责夫夷江围堤的拆除工作,每段围堤拆除长度10米以上、深度在历史最低水位线1米以下。
三、补偿标准
网箱、围栏、围堤中的鱼由养殖户自行起网销售,对鱼不予补偿;以竹木为框的网箱,有水域滩涂养殖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按80元/㎡进行补偿;没有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养殖证已过期的按30元/㎡进行补偿。以铝合金钢管为框的网箱,有水域滩涂养殖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按100元/㎡进行补偿;没有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养殖证已过期的按50元/㎡进行补偿。以网进行围栏的围栏养殖,有水域滩涂养殖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按300元/亩进行补偿;没有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养殖证已过期的,按180元/亩进行补偿。围堤养殖有水域滩涂养殖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按600元/亩进行补偿;没有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养殖证已过期的按300元/亩进行补偿。已享受财政补贴的按标准的60%进行补偿。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核查数据。2018年11月1日至5日,夫夷江沿岸各乡镇开展实地摸底核查,调查表经业主、村主任、乡镇调查人员、乡镇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加盖村委会、乡镇动物防疫站、乡镇政府公章上报县退养办。
(二)发放退养通知书。2018年11月5日至10日,各乡镇在摸底时同步对拟退养的夫夷江网箱、围栏、围堤、水库、围湖内网箱养殖户发放退养通知书。发放退养通知后新增加围网围栏、网箱不予补偿。
(三)县级核查。县退养办组织相关部门在11月15日前对夫夷江沿岸各乡镇退养户信息、现有水面养殖面积进行核定。
(四)签订退养协议。由乡镇政府牵头、组织驻村干部、乡镇动物防疫站、农综办工作人员做好关停退养对象场的政策宣传;11月2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退养办核定的数据与关停退养对象签订退养协议,签订协议时上交水域滩涂养殖证。
(五)主动拆除。网箱、围栏、围堤养殖户在11月30日前按照协议规定主动拆网箱、围栏、围堤等渔用养殖设施,并统一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存放和无害化处理,围堤拆除必须恢复原状,至少拆除围堤体长10米以上,拍照存档。
(六)退养验收。12月初日前县退养办组织相关单位对签订协议的退养对象进行验收。
(七)补偿资金发放。验收合格的退养对象经县、乡、村三级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畜牧水产局负责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通过“一卡通”发放到退养对象。
(八)12月1日后,对限期不关停退养或拒不签订退养协议的网箱、围栏、围堤养殖户开展集中清理行动,予以强制拆除、退养,并不予补偿。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县禁养区水产养殖场关停退养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徐立华为组长,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以及畜牧、水利、公安、财政、督查室等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立即开展宣传发动,深入调查摸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组织辖区禁养区内网箱、围栏、围堤的退养,关闭和整治工作,安排好工作经费,确保圆满完成退养工作任务。
(二)强化责任。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将退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县政府主要领导将对退养工作被动、滞后的乡镇第一责任人进行诫免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