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宁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新宁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新宁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市政办明电〔2018〕32号)精神,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劣质油品、无证照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2018年10月20日至2019年3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遵循“政府主导、部门推动、强化监管、协调联动”的整治原则,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存在的违法行为,使全县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建立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确保全县经济社会稳定有序发展。
二、整治对象
1.未经批准设立的非法加油站(点)和非法储油、非法零售加油摊点;
2.假借运输危险货物而销售成品油的车辆;
3.非法经营的成品油流动加油车。
三、组织领导
成立新宁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商务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商务局、县安监局、县委政府督查室、县消防大队、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旅游局、县税务局、中石化新宁支公司、中石油新宁片区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商务局副局长曾祥文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商务局,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专项整治办公室电话:0739-4830189。
集中整治期间,从县商务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交警支队、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旅游局、县税务局及属地乡镇等单位分别抽调2名工作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四、整治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18年10月20日至2019年3月20日,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各职能部门开展对非法经营行为调查摸底,召开成品油经营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会议,部署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各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各加油站(点)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商务部门的文件规定,认真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自觉纠正,整改到位。同时督促非法加油站自行关闭拆除,并将情况上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21日- 2019年1月31日)。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专项整顿,依法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及部门交叉事项的较大案件,本部门难以处理的,报县整治办,由县整治办协调组织,实行联合行动,联合办案。
(四)整章建制阶段(2019年2月1日-2019年3月20日)。集中整治结束后,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总结整治成效,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监管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规范好全县成品油经营市场。
五、职责分工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政府组织,部门联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的方式进行。依法查处取缔各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对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建设的加油站(点),依法依规立即查封、关停。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县商务局:牵头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查处向非法经营的流动加油车违规供油的成品油经营企业。
县安监局: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经营安全管理,负责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查处非法油站、油库,及流动加油车经营者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储存汽柴油等行为,查处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供应成品油的生产厂家;组织查处成品油非法加油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整治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巡查。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负责流通领域车用汽柴油油品质量抽检工作,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经营者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违法行为,查处主体资格不合法、销售不合格油品、掺杂使假、非法零售加油的摊点等违法行为;负责打击车辆擅自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行为,对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车辆不得通过设备检验检测,查处给车辆装配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危险化学品容器的生产厂家。
县公安局:打击扰乱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和妨碍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交警大队:协助打击非法经营的成品油流动加油车和假借运输货物而销售成品油的车辆,查处运输成品油车辆的违法行为。
县消防大队:负责对成品油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抽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县交通局:负责成品油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成品油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成品油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资质的监督检查;负责打击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营运的行为,对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车辆不得核发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打击非法改装成品油流动加油车行为。
县环保局: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环保违规违法行为,重点核查加油站油汽回收设施安装运行情况,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
县经信局:负责查处非法加油站(点)的违法用电行为。未取得《湖南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非法加油站(点)一律停止供电,注销供电户头,并跟踪管理直至处罚到位。
县旅游局:负责全县合法加油站(点)建立旅游信息咨询点的业务指导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作好全县加油站(点)税收稽查工作,对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属地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成品油市场整治活动。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指导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依法查处取缔各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对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建设的加油站(点),依法依规立即查封关停。
中石化、中石油:负责指导各自所属企业自查自纠,配合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做好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发挥国有企业带头作用,按规定时限完成国六标准油品升级,保障合格油品正常供应。加强成品油销售环节的资质、凭证的审查和管理,不得向无证无照的成品油经营单位、非法储油点、非法加油站点和成品油流动加油车供油,不得向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车辆供油,并负责配合县旅游局做好所属加油站(点)建立旅游信息咨询等有关工作,提升优质服务水平。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部门协调。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完成本职工作范围的整治任务,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联合执法力度,明确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杜绝扯皮、推诿等现象发生。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每月定期召开例会,汇报通报情况,研究部署工作。
2.加强舆论宣传。要加大政策法规和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公益电视广告、网站、微信、户外广告等平台进行广泛宣传,打造浓烈的宣传氛围,引导、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鼓励举报非法经营行为,提供线索,让非法经营的流动加油车、加油站(点)无处藏身。举报电话:0739-4830189。
3.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完善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形成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源头监管,畅通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置,有效防止非法经营行为反弹,使全县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4.严肃工作纪律。各责任单位要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履职尽责,秉公执法。凡出现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说情、打招呼、通风报信、帮助违法经营户蒙混过关的,一经发现,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