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长沙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岗位规定
一、党政办公室(宣传部)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党工委、管委会文书处理、档案、保密及日常重大工作安排与协调。
2、负责督查督办、信息综合和一般文字材料撰写。
3、负责组织安排全区性活动、会议、调研、考察。
4、负责高新区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创建)、信息化工作。
5、负责党工委、管委会政务接待、机关安全保卫、行政事务等工作。
6、负责党工委党务公开、全区政务公开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综合秘书处、文明创建处、宣传处、接待处、行政后勤处、信息化处、督查处。
(三)人员岗位和领导职数
核定人员岗位3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处长7名。
二、人大政协联络工作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1、督促、检查宪法、法律、法规和全国、省、市人大、政协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高新区内的贯彻实施。
2、联系高新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3、指导高新区内人大代表的选举和政协委员的推荐工作及街镇人大、政协工作。
4、根据市人大、政协常委会审议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高新区人大、政协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人员岗位和领导职数
核定人员岗位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三、组织人事局(统战部)
(一)主要职责
1、负责高新区机构设置、职能配置,负责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岗位及职数核定、调整和管理。
2、负责全区各类财政供养人员补充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
3、负责承办行政、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录用、流动调配手续;承办各类人员录用、异动手续;负责人员聘用、工资福利、考勤、考核等日常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公务员登记、调任、管理等工作;负责老干部服务工作。
4、负责高新区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协调、联络及推进办的工作。
5、负责全区干部工作管理和指导,研究制定有关干部政策和制度;负责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竞争上岗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协调指导镇村换届选举工作。
6、负责与上级部门对接,做好上级部门对高新区绩效考核工作;负责高新区内部全员绩效考核工作。
7、负责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和管理非公党建联组工作。
8、负责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党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党费收缴和返还工作。
9、按照上级统战部门要求,做好全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等新社会基层代表人士工作。
10、负责人才选拔和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国家“千人计划”、湖南省“百人计划”、长沙市“
11、负责企业博士后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认证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12、负责全区机构编制、人事、干部、党员和高层次人才信息库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编制处、人事处、干部绩效处、党建处、人才处。
(三)人员岗位和领导职数
核定人员岗位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其中1名由人才服务中心主任兼任),退休办主任1名,处长5名。
四、经济发展局(知识产权局)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高新区产业发展战略,制订产业发展规划。
2、负责落实上级产业政策,研究产业结构优化、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高新区创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两型”社会改革建设的日常工作。
4、负责制定和完善高新区“千百十”工程、特色产业基地、专业园区建设的相关政策及方案并牵头具体实施工作。
5、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监测、分析、调度和管理,以及企业技术改造、节能降耗和能源管理等工作。
6、负责加强与能源局的对口衔接工作,建立重点企业季报、年报制度,并推动园区建设项目固定资产能源评估工作。
7、负责企业改制上市、投融资平台建设、银企对接等工作。
8、负责推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建设,筹建天使基金、科技支行,组织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建设中小企业征信系统,组织做好小贷公司的监管工作。
9、负责贯彻执行上级科技发展政策,研究高新区科技发展战略。
10、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孵化器管理、产业技术联盟与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计划管理等工作。
11、负责中央投资项目申报与管理工作及省、市重大项目培育、入库与管理工作。
12、负责园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有关调度和管理工作。
13、负责组织做好高新区年度科技进步考核有关工作。
14、负责高新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15、负责环保产业促进与发展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综合管理处、科技项目处、高新技术处、投资运行(两型服务)处、知识产权处、创新型园区办公室、金融证券办公室。
(三)人员岗位和领导职数
核定人员岗位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含金融证券办主任),处长8名。
五、招商合作局(商务局)
(一)主要职责
1、负责高新区内、外资项目进区的咨询、协调、服务、审批和管理工作。
2、负责归口管理全区项目招商、洽谈、签约、合同后续管理工作及工业地产招商工作管理。
3、负责对外招商活动的组织、项目开发、包装及发布等工作。
4、负责网上招商、电子商务等管理工作。
5、负责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对外贸易等管理工作及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服务外包产业的管理工作。
6、负责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及运行监控、商业网点、内贸、流通行业及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的商务管理工作。
7、负责成品油、酒类流通、牲畜屠宰的监督管理。
8、负责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和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的管理工作。
9、负责贸易促进工作,联系贸促会、国际商会组织,对区内商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工作。
10、负责指导驻外招商联络处工作。
11、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发展旅游业的中长期规划,组织、指导全区重要旅游资源和产品的开发,负责全区
旅游资源的普查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工作,协助管理相关的旅游企业和项目。
(二)内设机构
内设综合服务处、招商一处、招商二处、外联处、商务处。
(三)人员岗位和领导职数
核定人员岗位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含对外交流中心主任),驻广办主任1名,处长5名。
六、规划建设房产局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有关住房(含保障性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政策法规;拟订、审查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政策文件草案;研究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推进全区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辖区内镇、街、村的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2、组织全区城乡总体发展战略研究,承担统筹全区城乡规划的责任,提出统筹城乡规划、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政策建议,强化城乡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
3、组织编制全区总体规划、城乡一体化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重要专项
规划;综合协调平衡与城乡规划相关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城乡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依法指导编制或审查各类城乡规划。
4、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参与对城乡国有土地出让计划和供应的宏观控制及土地出让、转让的管理;参与园区范围内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
5、统筹管理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实施。负责对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核发选址意见书;负责对已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及规划条件提出书面意见;负责审批、审查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景观设计方案);负责核发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
6、负责对全区范围内的基础测绘、建设工程放验线和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城乡规划地理信息资源和城乡规划地理
信息系统的衔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下空间、综合管线衔接、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范围内城乡规划设计和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工作。
7、参与检查、监督、审计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全区城建重点工程资金计划的编制,负责政府投资市政工程项目设计概算审查。
8、承担全区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制定、统计、协调、调度、考核、指导服务和建设管理;负责公租房、保障房的建设管理;负责中央、省、市在区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
9、承担全区村镇建设管理和指导责任;指导全区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负责园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保管和
利用工作。
10、承担管理全区建筑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和备案工作;负责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混凝土生产等行业的监管;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造价咨询
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造价定额和合同备案;指导建设工程有形建筑市场。
11、承担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贯彻执行,制定园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牵头组织建设工程项目联合验收备案;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认定。
12、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牵头推进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
13、承担监督管理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14、承担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按规定权限管理全区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负责房屋权属登记、产籍管理;负责商品房屋销售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房地产交易市场、物业管理市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和租赁市场;负责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住宅产业化工作。
15、负责全区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划执行、计划下达和牵头组织峻工验收工作;参与城乡保障性住房的质量监管;负责协调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园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的选配、收回、回购、租售、转让和租赁补贴发放、调整、终止以及其他基本住房保障工作。
16、负责高新区范围内基本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监管和使用;承担区域范围内保障性住房的筹集和储备责任;负责区域范围内保障性住房申请的受理、审核工作;负责配租的保障性住房产权管理、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区域范围内级保障性住房入住、退出和使用情况的登记检查工作。
17、指导、管理区域范围内城乡基本住房保障经办机构、分支机构,负责建立和管理基本住房保障服务网络。
18、负责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统筹协调与管理。
19、负责考核、监督、管理全区基本住房保障工作。
20、指导区域范围内基本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21、负责全区各类建设工程建设全过程住房、城乡规划、建设执行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住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行为;依法参与办理建设领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依法组织各类规划的告知、公示、公布与听证。
22、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内设机构
规划建设房产局内设综合处、勘察设计处、工程处、市政及重点工程处、招投标管理处、工程质量检测监督中心、执法处、产权物业处、公租房管理办公室;城乡规划高新分局内设综合处、规划审批处、规划编制处、市政规划管理处。
(三)人员岗位和领导职数
核定人员岗位51名(不含市派驻人员4名),其中:
规划建设房产局39名(不含市派驻人员副局长1名),其中:局长1名、总工程师1名、副局长4名、处长9名;
市城乡规划局高新区分局12名(不含市派驻人员3名),其中处长4名。另市派驻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1、负责高新区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专项整治、行政许可和执法工作。
2、负责辖区内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3、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乡镇安监站安全监管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企业监管处、行业监管处、职业健康监管处。
(三)人员岗位和领导职数
核定人员岗位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处长3名。
八、城管环保局
(一)主要职责
1、负责高新区内城市管理行政许可、数字化城管、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管理工作。
2、负责督查、考核全区控制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
3、负责市政设施建设、维护维修管理和公用事业协调、服务工作。
4、负责文明城市创建中的城管环保事务组织落实及爱国卫生工作。
5、负责污染源普查、环保减排、环境污染防治与处理工作。
6、负责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负责环境管理监察、环境监测、环保执法工作,负责指导企业
ISO14000体系认证工作。
7、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8、负责生态工业园、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工作。
9、负责火炬城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市容环卫处、市政园林处、环境管理处、监察监测处、考核办公室(综合管理处、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火炬城管理处、交通处。
(三)人员岗位和领导职数
核定人员岗位2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含火炬城管理办公室主任),处长7名。
九、社会事业局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事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法规,研究制订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指导、协调规划和管理制度的实施。
2、负责全区医疗业务、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等事务管理(其中卫生业务指导、卫生执法、卫生行政审批及卫生
监督业务均委托给相应区县管理)。
3、负责全区民政事务(含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建设、双拥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殡葬管理、老龄工作、婚姻登记、新社会组织管理等)管理(其中婚姻登记、新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委托相应区县管理)。
4、负责全区残疾人事务的管理和服务。
5、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管理。
6、负责全区文化体育工作管理(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业务管理和行政执法、许可业务均委托给相应区县管理)。
7、负责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计生业务管理、计生技术服务均委托给相应区县管理)。
(二)内设机构
内设民政民宗处、卫生处、文体处、计生处、食品安全管理处。
(三)人员岗位和领导职数
核定人员岗位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长5名。
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局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园区内综治、维稳、应急处突工作。
2、组织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和“平安园区”创建工作。
3、负责园区内信访、群众工作、矛盾调处工作、610、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与各级政法、公、检、法、信访、应急等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络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综合处、维护稳定工作处、群众工作处、矛盾调解处、信访处。
(三)人员岗位和领导职数
核定人员岗位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含群众工作办主任),处长5名。
十一、农村工作局
(一)主要职责
1、负责高新区内农业、林业、农村水利、畜牧、水产、农村公路等管理工作。
2、负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
3、负责村民自治组织的协调管理;
4、负责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动物防疫工作。
5、负责城乡一体化协调工作。
6、负责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农业综合管理处、农村发展处。
(三)人员岗位和领导职数
核定人员岗位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处长2名。
十二、纪检监察审计局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工)委决议、决定在区内的执行情况。
2、负责维护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名级人民政府以及管委会的决定、决议,监督检查区属各单位及其领导成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
3、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在党工委、纪工委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区
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4、制定反腐倡廉教育规划和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廉政勤政的教育。
5、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政策规定和党纪政纪条例法规的实施细则与办法。
6、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
7、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开展案件调查。
8、负责检查和处理区属单位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或党纪、政纪的案件。
9、会同机关各部门以及区属各单位做好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人选、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
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负责高新区财务审计、工程审计和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开展审计监督。
(二)内设机构
内设纪检处、监察处、工程审计处。
(三)人员岗位
核定人员岗位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长3名。
十三、资产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有关资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管委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预算管理、投融资管理、财务集中核算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制定管委会年度资金平衡计划,按计划组织资金来源,合理调度使用资金。
3、负责管委会重大投、融资事项的审核与协调。
4、负责制定管委会各部门、驻区机构部门预算,控制和监督预算执行,落实分析预算执行情况。
5、负责管委会机关、驻区机构、二级单位和基本专户的财务核算工作。
6、负责对管委会机关及纳入集中核算体系的二级单位运行经费进行审核与支付。
7、负责管委会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参与政府集中采购、监督高新区所属国有资产购买、占用、处置、报废。落实高新区所属国有资产登记造册实施动态管理;负责汇总并指导二级单位编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
8、对管委会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其他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初审;负责指导高新区所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产统计评价、国有资产处置初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
(二)内设机构
内设财务核算处、资金管理处、资产管理处。
(三)人员岗位和领导职数
核定人员岗位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由长沙信息产业园管委会(长沙软件园发展中心)资产管理局局长兼任),处长3名。
十四、政策法规局(法制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要问题、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提供参考和服务。
2、负责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对党工委、管委会
决策落实情况开展跟踪调研,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3、负责全区重要政策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政策文件。
4、负责组织、联络、协调、指导区内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调研工作,并负责发展研究的对外交流,联系专家咨询等工作。
5、负责承办事关党工委、管委会全局的重要文件、工作报告、汇报材料和两委主要领导重要文稿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6、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国家、省、市重要政策信息、国内外先进园区产业发展动态以及与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
专题信息,负责信息资料的编辑工作。
7、负责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法制工作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制工作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指导、监督和协调高新区依法行政工作。
8、负责对全区重大决策、签订的重要合同协议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和论证,提出法律建议;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咨询
论证评估的联络、组织和服务工作。
9、负责协调有关高新区的立法工作,对口联系上级法制工作主管部门执法检查和立法后评估工作。
10、负责高新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依法纠正高新区职能部门或单位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协调落实高新区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协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对外法制业务交流等工作。
11、负责指导和监督高新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高新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高新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12、协调和承办与高新区有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调解等工作;联系高新区法律顾问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综合调研处。
(三)人员岗位和领导职数
核定人员岗位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处长1名。
十五、统计局
(一)主要职责
1、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
2、建立健全高新区统计指标体系。
3、承担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工作。
4、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
5、组织实施工业、科技、投资、能源、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农业、社会民生等综合统计工作。
6、组织实施科技部火炬统计和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统计工作。
7、组织实施统计法制宣传,配合统计执法。
8、组织实施统计培训。
9、建设全区统计信息开发、管理和共享系统。
10、指导各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
11、配合完成园区绩效目标责任考核相关工作;配合软件园完成省信息产业厅统计。
12、为全区各部门提供统计服务。
(二)内设机构
内设专业统计处、综合统计处。
(三)人员岗位和领导职数
核定人员岗位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处长2名。
十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建立健全区就业服务体系,规划指导区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实施就业再就业工作;统筹管理区内的公共就业服务工作;负责区内劳动力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审批区内职业介绍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指导职业介绍机构实行持证上岗和规范服务;协助做好政策性安置工作;参与区内就业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区内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3、组织实施区内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严格贯彻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认真执行执业资格证书制度。
4、协助办理区内企业正常和提前退休人员审批、特殊工种认定和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经办区内参保单位社会保险业务;组织实施区内被征地农民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扩面和欠缴社会保险费
的催收;组织指导区内劳动保障基层平台开展各项社会保险工作;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进行监督管理。
5、组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和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
建立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指导区内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指导企业合法用工,执行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政策。
6、负责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接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咨询;受理劳动
保障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调解处理劳动纠纷;组织对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和定期监察;
配合开展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和仲裁工作;指导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工作。
7、规划、指导街道(镇)、社区(村、居)劳动保障基层平台建设,调度、指导、考核劳动保障基层平台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综合财务处、就业培训处、社会保障处(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法制监察处。
(三)人员岗位和领导职数
核定人员岗位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长4名。
十七、基本建设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1、根据高新区建设发展的需要和管委会分期建设的整体目标,负责对高新区管委会财政性投资非营利新建、改扩建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建设项目进行科学组织和统筹安排。负责编制建设项目阶段性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相对应的资金计划。
2、负责对各统建项目组织勘察、设计等建设前期工作(包括项目立项、选址、审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等)配合财政分局和资产管理局对年度内项目作出资金计划。
3、负责对确定初步设计之后的监理、施工等统建管理单位的各项招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合同进行审批工作。
4、负责确定建设项目的统建管理单位,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进行项目立项等报批工作;督促统建管理单位及相关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清单编制及复核、规划审批、施工报建、施工管理等工作。
5、负责对建设全过程进行协调、监督、管理,并进行相关专业指导。衔接管委会相关部门工作,及时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重要问题。
6、负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管。
7、负责审定统建管理单位招投标后主要设备、材料品牌的选择、采购计划,参与其考察、核价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组成审核小组进行确认工作。
8、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重要设计变更的审批;对金额在5万元以上项目的工程量变更进行审核;参与对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的审批工作。
9、负责对统建管理单位的合同管理、目标考核与奖罚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工程管理处。
(三)人员岗位和领导职数
核定人员岗位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处长1名。
十八、教育局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区教育工作的具体政策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或监督执行。
2、研究制订全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并组织实施。
3、研究制订有关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协调指导全区的教育体制改革、办学体制改革、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教学改革及城乡教育综合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教育运行机制。
4、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工作;统筹管理区域中、小学学校的设立、布局调整、年度招生工作等;审批并宏观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学校和办学机构。
5、主管全区教师人事工作,制定全区教育管理干部、教师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负责学校教师人事培训工作;
负责全区学校工作的绩效考评、领导班子的绩效考评和教师的交流调整等工作。
6、负责全区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教育督导管理工作。
8、负责全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有关协调工作。
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用地、学校建设和办学条件改善、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管理等有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教育处、综合处、人事处。
(三)人员岗位和领导职数
核定人员岗位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长3名。
十九、机关党委
(一)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
2、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高新区政策业务知识。
3、加强和改进机关、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和湖南省《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4、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抓好党支部创先争优活动
和目标管理及机关党员队伍建设;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抓好发展党员工作。
(二)人员岗位和领导职数
核定人员岗位5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
二十、群团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工会财务制度,做好工会经费的收缴、审计、预决算管理工作;抓好园区企业工会
组建和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模范职工之家”、“工人先锋号”等创建活动和各类劳动竞赛活动,提升园区企业职工素质;抓好宣教文体工作,及时做好先进典型人物和劳模的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开展职工文娱体育活动;维护好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抓好园区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做实困难职工帮扶和农民工维权工作。
2、负责全区共青团工作,制定全区团的工作计划;指导全区共青团的基层组织、团干部队伍、团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共青团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积极推进团建创新工作,深入开展青年文明号、非公团建、青年志愿者等共青团特色活动,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负责联络全区各族、各界青年的团结、教育工作,负责与各类青年团体及有关方面的联系、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区各类慈善公益活动的组织与策划;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青少年成长服务。
3、代表妇女参与区内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认真履行宣传教育职能,引导辖区内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广泛开展“巾帼建功”、“巾帼文明示范岗”等竞赛活动,开展有益于妇女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联谊活动,活跃高新区妇女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4、负责全区民兵组织建设、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做好兵役登记、征兵、退伍军人预备役统计工作;
组织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二)内设机构
内设宣教处。
(三)人员岗位和领导职数
核定人员岗位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中1名由团工委书记兼任),妇联专职副主席1名,处长1名(不含机关团委书记)。
二十一、中共长沙信息产业园工作委员会、长沙信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长沙软件园发展中心)
(一)主要职责
1、在长沙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开发区的方针、政策;
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信息产业园的具体管理规定和改革措施;开展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督促各项政策、法规的执行。
2、在长沙高新区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指导下,编制、申报和组织实施信息产业园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在长沙高新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组织编制、申报信息产业园的建设规划,负责信息产业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4、负责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国家动漫游戏产业基地等IT类、文化创意类国家基地的规划、申报,并具体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
5、负责电子信息产业及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研究、政策咨询和服务;负责电子信息
及文化创意产业的产业规划、编制,并组织信息产业园内新型产业培育、小微型企业孵化及产业管理指导和服务。
6、负责信息产业园内电子信息及文化创意类科技成果转化和服务,承担各级科研课题及项目、科技成果鉴定的初步审核工作。
7、负责建立和完善信息产业园内电子信息及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并提供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实训体系建设和服务,优秀技术及标准的推广应用和服务,投融资体系建设和服务,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等。
8、在长沙高新区管委会招商合作局(商务局)统筹下,具体承担信息产业园内电子信息、文化创意企业及总部经济等项目的招商规划、重点项目引进、楼宇招商及组织或参加各类招商活动等工作。
9、按照长沙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规定处理信息产业园涉外事务,管理、指导和协调外资引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办信息产业园出国任务和出国(境)人员的初审等基础工作。
10、负责信息产业园党群、劳动人事、社区协调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信息产业园内的统计、分析工作。
11、在长沙高新区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管委会有关部门指导下,具体承担信息产业园内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12、完成长沙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办公室、党群工作局、产业发展局、招商管理局、规划建设局、社会事务局、资产管理局
(三)人员岗位和领导职数
核定长沙信息产业园党工委、管委会(长沙软件园发展中心)人员岗位45名。其中:党工委书记1名,党工委副书记兼管委会主任1名,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1名,党工委委员、副主任2名,党工委委员、工会联合会主席1名,党工委委员1名,正科职数7名,副科职数10名。
二十二、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长沙留学人员创业园服务中心、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学科技园办公室、长沙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中心)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整合各类政府、社会创业与孵化资源,不断完善孵化体系,为初创型、中小型科技企业提供创新创业综合服务。
2、负责以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培育中小企业为重点,加强大学科技园建设,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项目和智力支持。
3、健全留学人员服务体系,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业提供各类支持与服务;
4、负责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网上展示平台,加强与大学科研院所的合作,完善产学研合作服务平台功能,推进我区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工作。
5、按照创新型园区要求,建设与“六大产业集群”和“五大专业园区”相匹配的专业孵化器,大力推进专业孵化工作。
6、组织开展高新区创业富民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综合处、企业服务处、基地招商处、平台建设处、成果转化处、投融资处。
(三)人员岗位和领导职数
核定人员岗位33名,其中:主任1名,书记1名,副主任4名,处长6名。
二十三、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
1、开展企业人才招聘引进与人力资源开发、培训工作。
2、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构建园区人力资源服务平台。
3、为园区企业和委档人员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二)内设机构
内设综合管理处、人事代理处、人才市场处。
(三)人员岗位和领导职数
核定人员岗位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处长3名。
二十四、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拆迁事务所(长沙高新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事务所)
(一)主要职责
1、配合国土分局发布《预征土地方案公告》,并对拟征地范围进行初步调查摸底。
2、按照国土局工作安排制定拆迁工作计划和预案,并做好拆迁的前期准备工作。
3、做好发布“三公告”、迁坟公告和强制腾地的资料准备和申报等相关工作。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入户丈量,对合法建筑面积、家庭人口组成和其它补偿项目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并做好补偿资料的整理和核算工作。
5、收集被拆迁单位和个人意见,并对调查登记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进行答复或提出处理意见。
6、按政策标准编制征地补偿概算,并按程序报审。
7、做好个人补偿费用“三榜公示”的具体工作,并照相存档。
8、严格征地补偿资金的管理,负责点对点拨付集体和个人的补偿资金。
9、负责做好补偿资料的整理和归档;配合拆迁科做好相关征地补偿数据的统计、汇总和上报。
(二)内设机构
内设综合处、审核处、计财处、法规处、拆迁处。
(三)人员岗位和领导职数
核定人员岗位21名,其中:所长1名,书记1名,副所长3名,处长5名。
二十五、长沙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
1、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园区政务服务、办事公开工作,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政务咨询服务。
3、负责协调、督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各类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反馈。
4、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园区投资项目的立项(核准、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和招投标方式核准。
6、负责入园投资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政务服务处。
(三)人员岗位和领导职数
核定人员岗位9名,其中:主任1名,书记1名,副主任2名,处长1名。
二十六、长沙高新区土地储备分中心
(一)主要职责
1、根据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规划以及高新区发展规划,衔接和协调高新区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控制规划的编制和修改,确保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利用率。
2、委托对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规划进行局部优化论证,负责按局部优化论证方案申报调整,为园区发展提供符合要求的项目建设用地。
3、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园区年度土地转征、收购、储备、供地计划以及园区土地资源的调查、统计和评价。
4、负责土地转征的前期准备和报批工作,包括土地资源调查、边界踏勘、测绘、耕地补充平衡、林地证、项目用地计划、项目建设规划、转征地税费缴纳等一系列资料准备和具体申报工作。
5、负责转征、收购以及收回土地的统一储备和管理,归口收集整理有关土地资料和信息,建立动态的土地管理机制。强化土地集约、节约利用,防止土地闲置。
6、负责委托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7、负责协助开展抵押融资工作,筹措转征土地及储备土地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的资金,做好解押和土地开发成本、收益、税费的收缴、退返工作。
8、负责对储备土地进行经营和运作,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实现保值、增值;承办储备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转让、划拨、置换等相关工作。
9、负责做好项目供地、用地服务,配合办理项目用地手续和闲置地清查处置工作。
10、负责临时征用土地的管理工作,做好临时征用土地的资料准备和协调审批工作。
11、负责土地档案管理,规范和完善征地、出让、储备土地、银行抵押、解押等台帐,做好各类报表的填报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征地处、项目服务处。
(三)人员岗位和领导职数
核定人员岗位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处长2名。
二十七、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办公室(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收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本辖区内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
2、组织编制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年度计划,拟订征地方案。
3、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征地公告,并报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备案。
4、对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认定有异议的,负责组织国土、规划、建设和房产部门审查后予以确定。
5、落实被征地农民保障住房和社保用地指标的申报,做好保障住房的选址定点、建设方案、户型及申购对象审定等相关工作。
6、核准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的人员名单并报市国土部门备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7、负责做好各村原“两安”用地的清理、核算工作;指导督促各村落实好按60号令拆迁的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
负责对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使用情况的监管。
8、协调处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和上访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9、统筹使用好征地补偿的不可预计费,在所辖区范围内实行平衡。
10、负责组织实施托管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11、负责编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决定。
12、负责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13、负责委托并监督房屋征收实施机构进行房屋征收调查、补偿和己征收房屋的拆除工作。
14、负责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并报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及公布。
15、负责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16、负责征地拆迁安置及房屋征收工作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征拆处、安置处、综合处。
(三)人员岗位和领导职数
核定人员岗位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处长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