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建设阶段,按宁政发[2008]51号文件确定的标准执行。土建部分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享受零收费待遇,建设期行政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全免,事业性规费减半征收;企业投产后两年内,免收除工本费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
二、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开发区主导产业项目,视同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享受优惠政策。
三、企业投产两年内,免收除工本费外的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
四、连续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消费者信得过单位”、“湖南省质量管理奖”,或法定代表人被评为“杰出企业家”、“优秀企业家”和“先进企业家”的企业,可申请工商年度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