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是娄底市属的县级行政区域,现辖4个乡、3个镇及7个街道办事处,为地级娄底市所在地。
古代,境内属湘乡县域,是由一小集镇逐渐发展,正式形成于北宋时期。当时,湖南分荆湖南路、荆湖北路、复潭州,境内则隶属荆湖南路潭州湘乡县,熙宁六年(1073年),娄底集镇初具规模,称楼底市,为湘乡县八大集镇之一(从元朝、明朝到清代,地方政府采用“省”、“道”、“府”、“州”制),康熙三年(1664),湖广布政使司分置湖南布政使司(即湖南省)下设长宝等四道,区境隶属湖南省长宝道长沙府。乾隆五年(1738),“楼底”改名为“娄底”。
民国年间,市境属湘乡县,随之隶属之。至1951年8月,境域划归新成立的蓝田县,次年7月蓝田县与陕西蓝田县因同名,更名涟源县,隶属益阳专署,后益阳专署撤销,境域随涟源县改属邵阳专署。
1999年,娄底地区撤区(地区)设市(地级市)建区(城区)撤销娄底地区,设立娄底市(地级),原县级娄底市改为娄星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