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拔尖人才
以全职或兼职的形式加盟我校的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级重大项目负责人或科技奖励获得者等拔尖人才,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具体协商。
二、中央“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人选
(一)引进条件
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学风端正、治学严谨、为人正派,富于合作精神,且符合以下条件:
1、“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引进的人才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每年在学校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②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③学校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人才。
2、“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引进的人才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每年在学校工作不少于2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②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③学校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人才;
④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
⑤已与学校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学校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3、青年千人计划项目
青年千人计划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②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③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④引进后全职来校工作;
⑤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可以破格引进。
4、湖北省“百人计划”创新人才
引进的人才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引进后每年在学校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国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②在国际或所在国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③学校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人才。
(二)工作生活待遇
1、“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入选者优惠待遇
①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人民币,下同);
②提供安家费50万元(购买校外商品化住房)及过渡性住房一套;或者提供安家费40万元及160-180平方米校内福利性住房房源一套,按校内职工购房政策购买;
③全职引进者安排配偶工作,妥善解决子女入学入托;不需学校安排配偶工作的,学校提供一次性补贴5万元;
④工作期间采取年薪制,薪酬待遇标准为50-80万元/年;
⑤工科提供科研启动金100-200万元,实验室建设费200-300万元;其他学科提供科研启动金50-100万元,实验室建设费100-200万元;
⑥提供实验室和工作室,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团队成员或研究助手。
2、“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入选者优惠待遇
①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合同期满后申请全职回国工作的,再发放补助50万元;
②免费提供来校工作期间住房,每年报销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③根据引进人才实际需要,可为其办理出入境、医疗、保险等手续;
④工作期间采取月薪制,薪酬待遇标准为5万元/月;
⑤提供实验室和工作室,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团队成员或研究助手,提供一定额度的科研启动金和实验室建设费。
3、青年千人计划项目入选者优惠待遇
①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②提供安家费30万元(购买校外商品化住房)及过渡性住房一套;或者提供安家费20万元及160-180平方米校内福利性住房房源一套,按校内职工购房政策购买;
③安排配偶工作,妥善解决子女入学入托;不需学校安排配偶工作的,学校提供一次性补贴5万元;
④工作期间采取年薪制,薪酬待遇标准为20-30万元/年;
⑤除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科研补助经费外,工科提供科研启动金50-100万元,实验室建设费150-300万元;其他学科提供科研启动金20-50万元,实验室建设费50-100万元;
⑥提供实验室和工作室,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团队成员或研究助手。
4、湖北省“百人计划”创新人才入选者优惠待遇
①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②提供安家费30万元(购买校外商品化住房)及过渡性住房一套;或者提供安家费20万元及160-180平方米校内福利性住房房源一套,按校内职工购房政策购买;
③工作期间采取年薪制,薪酬待遇标准为20-30万元/年;
④全职引进者安排配偶工作,妥善解决子女入学入托;不需学校安排配偶工作的,学校提供一次性补贴5万元;
⑤工科提供科研启动金50-100万元,实验室建设费150-300万元;其他学科提供科研启动金20-50万元,实验室建设费50-100万元;
⑥提供实验室和工作室,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团队成员或研究助手。
三、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人选
(一)引进条件
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学风端正、治学严谨、为人正派,富于合作精神,且符合以下条件:
1、讲座教授
①在国外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②学术造诣高深,在国际上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
③保证聘期内每年在学校工作2个月以上。
2、特聘教授
①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45周岁以下,对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②国外应聘者原则上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原则上应担任教授或相应职位3年以上;
③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果;
④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⑤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⑥具有较强的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⑦原则上要求聘期内全职在学校工作。
3、楚天学子
①在世界知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或在世界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任职1学年以上并获得突出成果,年龄在40周岁以下;
②能独立完成教学和科研工作;
③保证在学校全职工作。
(二)工作生活待遇
1、讲座教授
①免费提供来校工作期间住房;
②提供楚天学者讲座教授津贴1.5万元/月;
③每年报销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④提供实验室和工作室,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团队成员或研究助手,提供一定额度的科研启动金和实验室建设费。
2、特聘教授
①全职引进者提供安家费30万元(购买校外商品化住房)及过渡性住房一套;或者提供安家费20万元及160平方米左右校内福利性住房房源一套,按校内职工购房政策购买;
②提供特殊津贴10万元/年,全职引进者同时享受所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工资福利待遇;
③全职引进者安排配偶工作,妥善解决子女入学入托;不需学校安排配偶工作的,学校提供一次性补贴5万元;
④工科提供科研启动金50万元和实验室建设费100万元,其他学科为工科的三分之一;
⑤提供实验室和工作室,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团队成员或研究助手。
3、楚天学子
①提供安家费20万元(购买校外商品化住房)及过渡性住房一套;或者提供安家费10万元及校内福利性住房房源一套,按校内职工购房政策购买;
②提供特殊津贴3万元/年,同时享受所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工资福利待遇;
③工科提供科研启动金12万元和实验室建设费30万元,其他学科为工科的三分之一;
④提供实验室和工作室,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团队成员。
四、海外留学归国博士(后)
(一)引进条件
1、在海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取得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能全职来校工作,年龄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2、掌握本学科国际学术前沿,在本学科或某一方向的研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具有较大的影响,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3、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学风端正、治学严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品格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工作生活待遇
1、提供安家费15-20万元(购买校外商品化住房)及过渡性住房一套;或者提供安家费6-10万元及校内福利性住房房源一套,按校内职工购房政策购买;
2、对符合教授或副教授聘任条件者,可先聘后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兑现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3、若竞聘上校内学科建设特聘岗位,可享受相应的特殊津贴;
4、工科提供科研启动金9-12万元,其他学科提供科研启动金3-4万元;
5、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团队成员。
五、国内优秀博士(后)
(一)引进条件
1、在国内知名大学、研究机构取得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优秀博士(后),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学风端正、治学严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品格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工作生活待遇
1、提供安家费3-8万元及校内福利性住房房源一套,按校内职工购房政策购买;校内福利性住房到位之前提供过渡性住房一套或租房补贴600元/月;
2、对符合教授或副教授聘任条件者,可先聘后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兑现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3、若竞聘上校内学科建设特聘岗位,可享受相应的特殊津贴;
4、工科提供科研启动金4-9万元,其他学科提供科研启动金1.5-3万元。
六、其他博士(后)
(一)引进条件
1、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的博士(后),年龄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和第一学历要求;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学风端正、治学严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品格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工作生活待遇
1、提供校内福利性住房房源一套,按校内职工购房政策购买;校内福利性住房到位之前提供过渡性住房一套或租房补贴600元/月;
2、工科提供科研启动金3万元,其他学科提供科研启动金1万元。
温馨提示:
1.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或邮寄、传真向我校人事处提出应聘申请,亦可由同行专家或亲友代为推荐;
2.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基本情况:内容包括个人简历、博士期间学习成绩和博士论文题目、自我评价、奖惩情况、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可以获得学位的证明)、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主要学术成就:近五年发表的学术论文(附查新证明)和科研成果目录一份以及获奖情况。
(3)高层次人才还需提供到岗后的工作计划和设想,并明确有无其他工作生活等条件要求。
应聘者简历可发到校人事处或直接发给学院联系人。个人求职材料不退,请自留底本。
:
通信地址:湖北工业大学人事处邮编:430068
联系电话:86-27-88028869,86-27-88427935
传真:86-27-88427935
E-mail:[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汪晶晶吕建兵王厚华
学校主页:http://www.hbut.edu.cn
人事处网页:http://rsc.hbut.edu.cn
湖北工业大学诚邀您的加盟!
高层次人才引进学科
我校拟在以下学科引进中央“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人选及海外留学归国博士或博士后。
轻工技术与工程(制浆造纸工程、发酵工程)
仪器科学与技术(精密仪器及机械、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土木工程(岩土工程、结构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
电气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设计学(设计艺术学)
机械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
控制科学与工程(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
软件工程
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学工程、化学工艺、生物化工、应用化学、工业催化)
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力学(工程力学)
工商管理会计学、企业管理
管理科学与工程
应用经济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
光学工程
附件:
湖北工业大学2012年度教师需求计划.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