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新
金黔在线讯 昨日,贵阳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决定,刘文新代理贵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会议决定接受李再勇辞去贵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朱桂云辞去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备案。
刘文新同志简历
刘文新,男,汉族,1967年8月生,江西萍乡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2005年3月至2005年9月任贵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县级)。
2005年9月至2006年4月任贵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县级),市远程教育办公室主任(兼)。
2006年4月至2006年5月任贵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县级),市远程教育办公室主任(兼),南明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
2006年5月至2006年12月先后任南明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区长。
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任贵阳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南明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2007年2月至2007年12月任贵阳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市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兼)。
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任贵阳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市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兼),息烽县委书记(兼)。
2008年8月至2011年6月任贵阳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市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兼)。(2007年9月至2010年7月在中央党校经济学〈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2011年6月至2011年10月任贵阳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兼)。
2011年10月至2012年10月任贵阳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2年10月至2012年11月任贵阳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管市政府常务工作)、党组成员。
2012年11月至2013年11月任贵阳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管市政府常务工作)、党组副书记,贵阳仲裁委员会主任(兼),贵阳行政学院院长(兼)。
2013年11月起任贵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党组书记,贵阳仲裁委员会主任(兼),贵阳行政学院院长(兼)。
刘文新同志是共青团十五届中央委员;九届、十届贵州省政协委员;贵阳市八届、九届市委委员;贵阳市十二届、十三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