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招商网讯:崇阳县位于湖北省南陲,湘鄂赣三省交界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北靠武汉,南及长沙,东至九江,西去岳阳,属长江经济开发带。106国道和即将修建的杭瑞高速公路贯穿全境;距京广铁路、107国道、京珠高速公路及长江水运25公里,2小时可到达武汉、长沙、南昌三个省会城市,市场面可覆盖26个中等城市。
项目背景:10年前,我县有上百家传统作坊式鞭炮生产个体,因规模小,存在安全隐患被关停,留下大批熟悉烟花、鞭炮产业的工人。我县每年要从广西灵山、湖南浏阳等地调进大量的烟花、鞭炮。湖北省一共只有43家鞭炮生产企业,其它省都在500家以上。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确立在我县建立湖北省崇阳县烟花爆竹产业基地,我县已按要求规划出25平方公里的烟花爆竹产业园,目前已有5家企业落户并建成投产。
项目前景:烟花、鞭炮是一个朝阳产业,特别是北京市对鞭炮“开禁”以来,武汉市及全国很多省会城市纷纷解禁,鞭炮需求量大大增加,年销售量增长率在15%以上。
项目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优惠政策:
税收政策
1、新建烟花爆竹企业从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实施慎申报、慎稽查、零罚款的政策,由企业根据自己的销售市场和投资情况自主选择其税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2、国、地税部门对新建烟花爆竹企业从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可按企业销售额申报征收或核定征收。
3、对新建烟花爆竹企业在企业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年销售收入为500万元的,原则上按一年不高于10万元的税额标准征税;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其税收标准比照上述标准浮动。
4、凡新建烟花爆竹企业,从企业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前两年全征全返,后三年减半返还。
5、年度亏损结转政策。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结转,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用地政策:
凡在崇阳新建烟花爆竹企业,土地使用按农业结构调整对待。采取租赁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只付给农户租赁费,政府实行“零”收费。租赁土地收费标准按每年荒山20元/亩、旱地30元/亩、水田50元/亩收取。青苗费另外计算。
行政规费及服务性收费政策:
各类行政规费由县政府牵头,负责统一收取,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
1、安全预评价报告由县安监局负责寻求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办理,费用由投资商与中介机构协商;也可以由投资商自行选择,尽量将费用压到最低限度。
2、环境评价报告收费3000元,由县环保局负责协调办理。
3、质量技术鉴定费按国家规定标准的减半收取。
4、土地使用证按企业临时建筑面积收取临时占地费,按国家政策的10%收取。
5、林业森林植被恢复费按10元/亩收取。
6、城建规划许可证实行“零”收费,免收水利水土流失补偿费和防治费。
7、防雷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减半收取。
8、工商注册登记费按注册资金总额的0.04%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