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安陆市人民政府批准,安陆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湖北华垚拍卖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安陆市P(2012)3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P(2012)30,土地位置安陆市南城草庙村,土地面积(㎡)10562.2 (约15.84亩),土地用途商住用地,规划指标要求: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米)≤21,出让年限
商业40住宅70,保证金(万元)300,准备金(万元)50,参考价(万元)830。
以上地块规划指标要求以安陆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以上地块设有底价。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5月13日至2013年6月3日,到湖北华垚拍卖有限公司或安陆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须交纳竞买保证金和竞买准备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准备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日16时。拍卖人将在2013年6月3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3年6月4日10时在安陆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举行。
六、其他要求
(1)根据孝检发【2010】10号文的要求,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须同时提供由安陆市人民检查院出具的预防职务犯罪查询结果,无不良记录。竞买人须到安陆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检察院601室)备案(敬请申请人于2013年6月1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向安陆市检察院提交备案资料)。
(2)凡在安陆市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过程中有不良行为,或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以及拖欠土地出让金或者地价款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不得申请竞买。
安陆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