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之咽喉 楚之门户
据《禹贡》:郧为雍、梁二州之域,古麇国之地也。春秋鲁文公十一年,也即周顷王三年春,楚子伐麇。《左传》为此有载:「成大心败麇于防渚」。《杜注》释:「防渚,麇地」。「防,即防陵,今房县」。潘崇复伐麇至于锡穴。麇地汉县,就是今天的郧县。考之《御纂春秋》,谓隋、唐、宋时期郧西皆属均州,明成化十二年始为郧阳府治。而上津春秋时属晋,时谓晋阴。战国属秦。卫鞅亡魏入秦,秦孝公以之为相,封之于商,得地六百里,号曰「商君」,上津即在其中。惠王害怕齐楚交善,张仪南见楚王,说其闭关绝齐,谓臣使秦王献商於之地六百里亦即此地。据史注,商县即秦相卫鞅(亦称商商鞅)邑。秦并六国后才设内史、南阳等郡。锡(含郧西、郧县等地)隶南阳,商隶内史。汉武帝建元之际,内置司隶校尉,外置十三州刺史。房、锡、长利、上庸属汉中,隶益州。商隶雍州。西汉末莽政权改上庸等郡为庸部。东汉以长利并锡,魏明帝分新城之上庸、武灵、巫县为上庸郡,锡魏为炀郡,以商属上洛。西魏以上洛郡为洛州,析商之一部置上津县。隋更长利为郧乡(含郧西中东部和郧县)属淅阳郡,炀帝复商州为上洛,领上津。唐以郧乡属均州,旁有丰利县;复以洛郡为商州,领上津,并隶山南东道。宋并丰利入郧乡,为武当军,隶京西南路,领郧乡。因上津固属商州邑,故隶陕西永兴军路。所以,郧西自古有朝秦暮楚之说。绍兴年间,金人求商而割其半与之,而上津则隶均州。元朝更武当军为郧县,亦属均州,隶襄阳。明朝设郧水驿,属郧县,与上津皆属均州,属襄阳府。至明宪宗成化十二年,抚治郧阳副都御史原杰题建郧阳府。始以郧县之武阳五里,上津之津阳四里设郧西县,隶郧阳府。至清朝顺治十六年始载上津并入郧西。
七夕在中国 天河在郧西
传说织女下凡间与牛郎相爱成婚后不久被押解回天,牛郎用箩筐挑着两个儿女追上天庭,眼看牛郎和织女就要相逢之时,王母娘娘拔下头上的金簪划出一条天河横在了织女和牛郎之间,无法横越。如今,在天河上游的河中间有块兀立的簪化石,故名《金钗石》。此外,在天河流域,郧西县城东南边的石门湾山上有尊貌似女像的山峰,在其西北部的华盖山上也有座似男人像的山峰。郧西人祖祖辈辈都认为这两块山石是牛郎、织女的化身,故而称它们为《石公公》《石婆婆》。
郧西概况
郧西县地处鄂西北角,北依秦岭,南临汉江,北、西、南三面与陕西省商南、山阳、镇安、旬阳、白河五县接壤,东南与本省郧县毗连,地扼秦楚要冲,素称“秦之咽喉,楚之门户”。全县版图面积3509平方公里,东西长115公里,南北宽55公里,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全县辖18个乡镇(场、区),348个村(居)委会,2221个村民小组,总人口51.1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3.5万人。县建制于明朝成化十二年(公元1476年),县西上津三国魏时曾设平阳县,清顺治十六年(公元1659年)撤上津县并入郧西县。1947年11月郧西解放,是湖北省解放最早的县;1987年,国务院确认郧西为革命老区县;2001年,被列入国家新一轮扶贫开发重点县。
郧西人文历史渊远流长,是中华民族发祥地之一,境内安家乡白龙洞出土的古猿人牙齿化石,距今100万年;位于县城西部的金银山恐龙蛋化石群距今已有8000万年。郧西是历代兵家必争之地,民族英雄岳飞、农民领袖李自成、“白莲教”义军首领王聪儿曾在此地屯兵血战;郧西是一片红色的土地,民主革命时期****、****、贺龙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郧西转战割据,建立政权。
郧西境内矿产品种繁多,已探明矿产50余种,其中金、银、锑、磷、镁、重晶石、生物大理石等储量大,品位高。水能资源丰富,汉江沿南边穿境而过,全县有大小河流1557条,总长1767公里,可利用水量24.28亿方,可开发利用水能63万千瓦。基础设施比较完善,襄渝铁路擦境而过,省道郧漫路横贯东西,汉江航道通江达海,“银武高速公路”纵穿郧西腹地,348个村基本实现路、电村村通。郧西产品特色鲜明,优良品种马头羊以肉嫩质鲜享誉海内外,种羊基地跨入省级行列。黄姜、蔬菜、烟叶、林特等农业特色产业初具规模,基地面积达60余万亩,素有中国“油桐之乡”、“黄姜之乡”之称,是国家级香料烟基地县和全国“四大杜仲基地”之一。
旅游开发潜力巨大,有安家五龙河、羊尾龙潭河风景区、悬鼓观天然公园、上津古城、红岩坎子山石林等特色各异的旖旎风光。
县域经济
旅游:已形成了以五龙河、龙潭河、上津古城、悬鼓公园等为主的旅游产业,以及正在打造的“七夕在中国,天河在郧西”七夕文化和亟待开发的白龙洞猿人遗址、湖北口万亩石林、电子罗汉寨、香口黄龙洞、陡岭子库区景区、恐龙故乡公园等项目必将为郧西的旅游服务业插上腾飞的翅膀。
工业:已形成了以水电、医化、汽配、食品、建材、矿化等为主体的工业群。
农业:黄姜、烟叶、蔬菜、畜牧、林特、桑蚕等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生产要素
县城:城区面积23.45平方公里,人口10万人,四河相拥,绿山环抱,环城西路、滨河东路、康富大道将县城紧紧相连,柳春园、文体广场、七夕公园、水体景观各色景区点缀其中,融现代与沧桑于一体,文化底蕴丰厚。
政务:郧西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郧西县行政服务中心、郧西县外来投资企业投诉中心合署办公,为您投资兴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劳务:郧西县是劳务大县,长年外出务工人员达11万人,劳动力资源丰富,适合劳动密集性企业进入。
教育:郧西是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人民满意教育县。全县有高中四所,职业学校中小企业培训中心各一所,初中、小学因地设置,外来客商子女入学、员工培训无忧。
文卫:2010年被评为湖北省卫生县城、文明县城。全省农家书屋示范县,建有全民健身中心、天河文体广场、七夕广场、渡春园、留春园等广场。县城有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育保健院等三家医院,有病床500张,各乡镇有中心医院、文化站,城镇和农村合作医疗已全面展开。
水电:城区有两座自来水厂,日供水能力10万吨。全县形成110KV双回路供电系统,实现华中电网直供,能够满足工业用电需求。
通讯:移动、联通、电信、广电四家网络在郧西实现全覆盖。
交通:“福银”高速公路穿境而过,距西安230公里,到武汉500公里,距十堰和道教圣地武当山分别只有60和80公里襄渝铁路隔江相望,南依汉江水路。县内形成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通村水泥路达1200公里。
气候:郧西属亚 热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年平均降雨量770MM,无霜期295天。
特色资源
1.矿产资源:郧西矿产资源较为丰富,已探明矿产资源60余种。其中,金、锑、铁、钾、钒、磷、重晶石、大理石、石英石、白云岩、方解石、绿松石、铁、石灰石等储量较大,具有较大开发价值。
2.水利资源:有汉江、金钱河、仙河、天河等河流年过境水量3000多亿立方,可开发利用水能63万千瓦。目前,建成装机容量仅10万千瓦。正在开发的夹河关电站、汉江孤山电站规划装机34万千瓦,天河流域设计装机3万千瓦。
3.林特资源:盛产黄姜、杜仲、烟叶、茶叶、核桃、香椿、木瓜、板栗、柿子、野葡萄、油桐、龙须草、红薯等,其中,黄姜、杜仲、烟叶、板栗等特色产业已成规模,有“中国杜仲四大基地”之一、“国家级香料烟基地”,“中国黄姜之乡”、“中国油桐之乡”等美称。森林覆盖率达63.3%,有草场面积365万亩,可载11万个牛单位。郧西马头羊品种独特,饮誉海内外。
园区建设
郧西县工业园区分北区、南区两部分,北区位于县城高速公路出入口,总面积5000亩,距中心城区2公里,是郧西工业的聚集地,是投资创业的乐园。内设汽配园、轻工园、化工园、食品园、商贸物流园等多个功能区。“十二·五”期间还将新建3000亩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坚持“工业集群、生态保护、科技支撑、项目整合、协作多赢”的经营理念,与客商共创共赢、共兴共荣。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吸引和鼓励客商在我县投资兴业,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全面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郧西境内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且单个固定资产投资在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其它外币按国家当时汇率折算)以上的非国家投资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
第二条 鼓励客商在我县投资开发工业园区。对在我县投资开发工业园区的,授予其园区内财产所有权和园区管理权。
二、土地供应
第三条 客商投资需要的各类用地,可分别通过出让、承租、合资或合作、划拨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客商投资使用土地最长年限为: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其他用地50年。
第四条 客商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项目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可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成本价供地。
第五条 新办工业企业用地,通过公开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政府给予企业优惠政策: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1000万元之间的,企业承担8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3000万元之间的,企业承担5万元/亩;在荒坡地开山造园通过山地整理兴办工业的,企业承担20000元/亩(不含****费用);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境外资金400万美元(其它外币按国家当时汇率折算)以上,或高新技术项目,可享受特别优惠政策扶持,实行“一事一议”。
第六条 投资购买盘活改制企业用地享受原已制定的企业改制优惠政策;现有企业迁址扩规扩能用地参照第五条执行;投资新建开发工业园区用地由园区所在地政府与投资客商共同商议供地价格。
三、纳税奖励
第七条 客商投资新办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其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由受益财政实行前二年全额奖励、后两年减半奖励政策。属高新技术产品(经省以上认定)和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优惠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县政府批准,可延长享受所得税奖励期限。
第八条 新办企业投产当年入库税收达到一定额度的,按工业奖励办法,由受益财政实行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投资新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县以上认定),年纳税额达10万元以上,由受益财政3年内按其缴纳的增值税地方实得部分的40%奖励给企业。
第十条 县内外贸企业出口本地自营产品,出口1美元县财政奖励0.05元人民币。
四、规费优惠
第十一条 客商投资企业所涉及的各项行政性收费,县级权限内征收的免收;财政全额预算单位的事业性收费三年内免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或差额预算单位的服务性收费按规定标准的下限减半收取。
第十二条 对客商投资企业,优先安排供水、供电。属自行取水的,前五年内免收水资源费。工业园区内企业用水价格优惠20%。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供电线路架设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重点扶持。
五、服务承诺
第十三条 客商投资新办企业,每一个项目县成立一个专班,以专班为主体,实行全程服务。所需办理的各项手续,县内手续由专班代办,县级以上手续由专班组织相关部门会同企业共同办理。
六、其他政策
第十四条 创获全国驰名商标或产品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由县政府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产品被评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被认定为省著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由县政府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被评为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由县政府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的,落实市政府政策,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七、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奖励及优惠,由县政府成立专班测算核定并督办兑现。
第十六条 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或本办法未涉及的有关事项,可以一事一议、一企一议。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过去颁布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进入工业园区的按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招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