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许多国际架构而言,控股公司或地区性的控股公司的选址是一个头痛的问题。节税、减低成本及风险是考虑的主要因素。随着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及中国台湾加入世贸组织,投资中国甚至亚洲市场都变得十分吸引。一些投资者并希望在亚洲设立适当的控股公司。
低税率、有序的规管架构、法制由独立司法机构予以维护,以及有力的反贪污措施,均为香港吸引国际投资之重要因素。采用香港作为商业及资产规划之金融中心有以下的主要优势。
香港之税收制度是全球对商业最为友善之税收制度之一,公司仅缴纳17.5%之利得税,无保留损失作扣税之年限,个人之最高税率为15%。无增值税、销售税及资本增值税;此外,对股息及利息不征收预扣税。香港税收制度另一显著特征为「属地概念」:仅源于香港之收入才须课税,亦不征收全球税项,且不限制资本流入或流出香港。除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模式与中国签订的双重课税协议外,香港并未与其他国家签订双重课税条约。
香港从未被视为避税港,亦未被列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或国际金融特别行动组(FATA)之黑名单。事实上,香港是二零零二年国际金融特别行动组之主席。香港以现代、高效及廉价之通讯闻名于世,并处于向中国及其他亚洲经济地区扩展业务之黄金地理位置。香港位于北美洲与欧洲主要市场之时区之间,亦为地区交通枢纽,由此可方便快捷地通往北美、欧洲、亚洲及太平洋地区。
香港法律建立于英国普通法之基础上,来自普通法国家之外国法官,仍于香港法院任职。法律之稳定性是企业营运的一个重点,也是邻近地区所无。其他的优点如生产力、专业支援及与中的关系已是老生常谈了。
国际集团公司在选择合适的地区控股公司成立地时,应用之标准可归纳为下列数项:
(1)成立地区有无优惠税率
(2)成立地区之公司营运成本,和风险考虑
(3)其他因素
并非所有境外金融中心皆具备以上特征。接近以上标准的有:英国、葡萄牙、荷兰、丹麦、卢森堡、比利时、塞浦路斯,毛里求斯,而最符合的要数香港。
那么,在香港设公司,有那些优点?对那些希望在亚洲设立地区基地的集团而言,香港是独特及明智的选择,尤其它拥有金融基本设施,又处于亚洲中心,占有通向中国大陆门户之战略位置。
香港采用的税制基于属地原则。仅对源与香港之利润征税。使用香港作为控股公司之成立地,有以下之优势。
(1)股息分配之税负
海外子公司股息无需在香港缴税,因为它并非源自香港。源于香港子公司的股息税可根据香港税收条例予以豁免。
(2)投资收入之税负
因为香港并无与其他任何国家签有任何双重税务协定,源于其他国家的股息可能须于子公司所在地缴纳全数预扣税。
一个设计得宜的集团结构,可通过香港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中间控股公司,避免缴交预扣税。中间控股公司应位于一个低税的金融中心,该金融中心与许多国家应签有租税协定,其中最佳选择之一是毛里求斯国际商业公司。
(3)子公司之处置
出售国外子公司无需缴纳资本增值税,香港子公司转让需按转让股份之价值缴纳0.01% 的印花税。
(3)贸易架构
在贸易活动中通常使用香港公司以减少跨境税务问题,特别是对进入中国的投资。如果运用得宜,税率可降到8% 甚至0%。
(4)使用香港公司作为控股公司的其他优势
除了减少税负之外,还有一些其他优点:
香港货币港元与美元挂钩,10多年来,维持在1美元 = 7.8港元的水平。香港亦允许资本自由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