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合肥12月30日(记者 李光明 通讯员 杨吉堃、张家云)记者今天从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检察院获悉,由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给该院审查起诉的无为县王金中黑社会组织案近日一审宣判。这是芜湖市无为县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王金中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五个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零八个月,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同案的其他12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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